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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为发福利立规矩,工会更有存在感 (Read 92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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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26, 2017, 09:38:30 PM
#1
全国总工会昨天发布员工福利发放新规,除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职工生日可以发放生日蛋糕或蛋糕券外,还首次明确提出,职工婚丧嫁娶等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职工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相关报道见A4版)
从节日慰问品到生日蛋糕,再到退休离岗纪念品,这些物品也许并不值多少钱,但在特殊节点的适时发放,足以慰藉人心,让职工感受到暖意,从而增强对工会的融入感,加深对单位的认同感。
工会被称为“职工的娘家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无论工会法还是中国工会章程都有相关规定。比如工会法规定,“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工会依规向职工发放福利,既是赢得职工信赖和支持的措施,也是积极履职的体现。
全国总工会制定并发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富有现实意义。通过建章立制,可以明确哪些福利必须发,哪些东西不能发。该管理办法分门别类,可操作性强,比如什么时候发、以什么名义发,都一一确立,这就为各单位使用工会经费提供了重要依据,也为各单位发放福利确立了制度框架。
基于现实考量,仅有新规还不够。福利从纸面上走下来,职工才能受惠,真正拥有获得感。为此,需要做好监督配套工作,既防止该发的福利没有发,也遏制不该发的东西任性发。现实中,一些财大气粗的单位,把发放福利当成了利益部门化、集团化的一种手段,“福利腐败”备受诟病,甚至撕裂民意,激发了社会矛盾。
在这种背景中,对乱发福利的单位除了追究责任的同时,还可以构建更严格的配套设计。比如,职工婚丧嫁娶等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这种慰问金的上限在哪里?再比如,职工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这种纪念品的标准是什么?规定越精细,相关单位操作的空间就越小;监督越到位,以合规发福利之名行乱发福利之实的现象就会越少。
习近平总书记就工会工作提出要求,“要积极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努力把工作做到所有职工群众中去,使工会工作更贴近基层、贴近职工群众,更符合职工群众意愿。”工会组织要真正成为广大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除了在福利发放上有所作为,还需积极主动为职工排忧解难。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曾几何时,有人戏称工会工作是“吹拉弹唱、打球照相、打扫会场、迎来送往”,如此理解显然窄化了工会的职能,也是对工会工作的不尊重。从福利发放到解决实际困难,从关心职工冷暖到维护职工权益,工会始终与职工站在一起,不仅要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作出应有贡献,还要更清晰地标注自身定位,实现自身价值,从而更有存在感、自豪感。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根本上要靠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劳动、创造、奉献。把广大职工群众充分调动起来,满怀信心投身于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的火热实践,形成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磅礴力量,都意味着工会工作不可或缺,并且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工会工作要顺应时代要求,适应社会变化,以更出色的表现不负使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和改善对工会的领导,支持工会开展工作,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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