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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侨兴债”担保函印章、姓名章均系伪造 邮储北京分行被骗 (Read 120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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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裁定书显示,公安机关已查明,《担保函》加盖的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的印章及负责人姓名章均是伪造。公安机关已就侨兴集团伪造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合同用以骗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贷款一案立案侦查。

“侨兴债”一案的涉事银行渐渐浮出水面,公安机关也已对涉案银行立案调查。

12月27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份民事裁定书中审查认为,上海国际信托与广发银行惠州分行,惠州侨兴电信工业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终审裁定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裁定书,广发银行惠州分行提出,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已对上海国际信托所持《担保函》等文件所涉的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并向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出具了《立案告知书》和《接受报案材料回执》。公安机关已查明,《担保函》加盖的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的印章及负责人姓名章均是伪造,该《担保函》不能作为本案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被采信。《担保函》并非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真实意思表示,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没有约束力,本案不应适用协议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上海国际信托据以起诉惠州侨兴电讯、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的《信托贷款合同》和《担保函》中约定有管辖条款。广发银行惠州分行提出《担保函》系伪造,已涉嫌刑事犯罪;广发银行惠州分行提交了《接受报案材料回执》和《立案告知书》,证明公安机关已就侨兴集团伪造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合同用以骗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贷款一案立案侦查;上述《担保函》的效力存疑属于实体审理问题。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足。本案涉及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系列案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不宜行使本案管辖权。本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12月26日,21世纪经济报道独家报道,继银监会查处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违规担保案件,对广发银行罚没7.2亿元之后,仍有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将被重罚。

监管此次处罚“侨兴债”涉案银行,处罚金额较大,除广发银行,某股份制银行A银行、某大型银行B银行因涉案金额较大将被处以大额罚款,但金额不会超过对广发银行处罚。此外,一些中小金融机构也牵涉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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