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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少女巨额打赏男主播,家长也有责任 (Read 15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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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27, 2017, 04:15: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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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自然要承担一定的管束责任,不能以孩子啥都不懂为由,去豁免他们的所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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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00后女儿小雅(化名)在加拿大留学期间迷上某直播,三个月内打赏男主播花掉65万多元,母亲刘女士以女儿的名义,起诉该直播平台的经营企业———北京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要求退钱,但一审败诉。法院认为,虽然刘女士称映客号是女儿偷偷以其名义开设,并通过其名下的微信、支付宝私自消费,然而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判决后原告上诉,目前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已经受理此案。记者登录小雅打赏最多的四位主播直播间发现,从外貌看,四个人都符合时下流行的小鲜肉标准:年轻时尚、暖、有个性、会卖萌耍帅。如果花的钱多,还能跟他们对话。(昨日《法制晚报》)
网络直播近两年来迅猛发展,粉丝在捧红一批主播的同时,也逐步掌握并适应了一种新型的娱乐乃至社交方式。2016年更是被称为“直播元年”,各类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兴起,行业内外飘着一股“人傻钱多速来”的浓烈气息。眼下,虽然陆续有一些唱衰网络直播的声音,称新的风口正从直播转移到短视频领域,但几家活跃平台依然拥有大量人气,看不出马上要灰飞烟灭的样子。当然,与互联网其他新生事物一样,网络直播也陆续暴露出一些问题,显示出各方参与者的无所适从,以及监管手段的滞后。
突出问题之一,便是刘女士遭遇的未成年人打赏。从网络直播到一些知名网络游戏,都屡爆孩子背着家长打赏,事后遭到家长追讨的事例。打赏行为的本质是赠与,一旦进行就不能撤销。而具体到孩子,从法律的角度,10岁以下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至18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基于此,平台与没有消费能力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签署的网络服务协议,其有效性便成疑。问题在于,很多时候孩子为了绕过父母,会有意或无意制造出并非本人消费的痕迹。账号是以父母的名义注册的,信用卡、支付宝账号也是父母的,从而导致家长事后难以证明是未成年人所为。
从这个角度说,家长自然要承担一定的管束责任,不能以孩子啥都不懂为由,去豁免他们的所有行为。同时,家长更大的担心,诸如平台是否正是以各种方式,包括注册无实名认证,没有对未成年人推出限制进入或防沉迷措施,来诱导未成年人进行消费,则不无道理。因为孩子本身缺乏判断力和克制能力,这是监管部门要用力的。至于主播年轻时尚,会卖萌耍帅,这倒不是一项原罪,而是娱乐、社交多元化的标志。家长和学校不必将其视为洪水猛兽,不然很容易走上越是限制、孩子越是好奇的老路。
除此之外,另一大问题是网络直播带给未成年人的不良示范。前段时间,“国内高空挑战第一人”吴永宁在直播时不慎坠落,再度引发公众关于“玩命式直播”的讨论。在此之前,吃活蛇、吃煤球、喝洗洁精、吸毒驾驶,都曾陆续成为网络直播的主题。它们的受众,很大一部分正是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这些直播一方面告诉未成年人,年轻没有失败,年轻可以冒险,只要你够有趣,就能博得关注;另一方面又以送礼物、弹幕等形式直观地告诉他们,只要豁得出去,就可以快速变现,彰显自身价值。二者相加,其威力恐怕是比孩子偷了家长的钱去讨好主播,要更为值得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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