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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新官不理旧账”是要清除的陋习 (Read 103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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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ivity: 225
Merit: 10
December 27, 2017, 09:52:45 PM
#2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政府更应该以身作则,否则谈什么公信
jr. member
Activity: 58
Merit: 10
December 27, 2017, 09:44:11 PM
#1
工程验收合格已过去两年,然而给陕西省宁强县大安镇政府修路的项目负责人高文却迟迟拿不到80多万元欠款。大安镇镇长高正宝证实,高文所说工程确实是他们镇政府的工程,但是他是去年才调到大安镇的,对于前任签订的合同他并不清楚。“谁当时签的字,你找谁去……现在镇上没钱,我也没法给你生出钱来。”(12月14日《华商报》)
项目的甲方是镇政府,镇政府作为法人,其债务不因领导职务变动而发生改变,这是法律规定,也是社会常识。
试想,当初施工方为何宁愿自己垫付资金,也愿与政府签合同修路?说到底,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信任与认可,知道政府“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可不承想,一级地方政府也有翻脸不认人的时候。市场经济是规则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假如作为经济秩序守护者的政府都失信了,那就不仅是给政府信用抹了黑,更会造成恶劣的负面示范效应,拖累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
类似的问题不仅在大安镇出现,在不少地方的招商引资及政府、民间资本合作中,都时有发生。某些项目过于依赖某些领导的个人影响力,领导一更迭,容易引发合同履行的危机。为了保护公共利益、维护政府公信,应当旗帜鲜明地对这类现象说不。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抓住“新官不理旧账”的原因,从根子上进行治理。
新官敢于不理旧账,首先说明了刚性制度约束的不足。此前,我们对政府及官员的政务失信缺乏有力的问责机制,导致了部分官员的有恃无恐。2016年1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其次,这也启示我们,要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一些官员为了追求政绩,突出自己,对前任的工作不重视,甚至避之唯恐不及。一个项目,不管经历了几任领导,都是当地政府的工作,不同领导在不同时期承担各自责任,都应该列入政绩考核。只有连贯性地开展工作评价,才能避免让新官觉得前任签字的项目与自己毫无关系。是时候把“新官不理旧账”的陋习扫进历史的垃圾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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