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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专业更名公招遭拒,只能将错就错? (Read 97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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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27, 2017, 09:57:56 PM
#1
在今年6月河北邯郸市市直学校教师公招中,王芬等多人因语文教师岗位所列12个专业中不含“对外汉语”,只有更名后的“汉语国际教育”而遭“淘汰”。
教育部2012年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原“对外汉语”等三专业统一变更为“汉语国际教育”。也正因虑及新老毕业生的求职应聘问题,为做好过渡,河北省人社厅把这新旧俩专业名都印在了《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上。
日前,邯郸市教育局回应:用人单位没选“对外汉语”,只选了“汉语国际教育”;“这次的话只能这样了,下次我们再征求学校意见,给学校建议。”
一句“这次的话只能这样了”,未免让人遗憾。有被拒考生就说:“我们大学四年辛辛苦苦学习获得的毕业证,就要成为一张废纸吗?”说是等下次,一等又经年,流光误,谁来负?
专业更名公招遭拒之荒诞,不难明辨。用人单位把“对外汉语”和“汉语国际教育”的沿革关系,作了割裂理解,误会为了非此即彼并列关系。于是一方面,在邯郸市,有用人单位只在“汉语国际教育”上打勾,毕业证上为“对外汉语”的老毕业生被拒公招门外;另一方面,无独有偶,在天津市北辰区,有用人单位只选“对外汉语”,毕业证上为“汉语国际教育”的新毕业生遂被“淘汰”。
只认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差一个字都不行,何其刻板!
其实,既然多位考生提出专业更名的问题,那就相当于“系统报错”;本着对考生及公招负责的态度,邯郸市教育局理应及时启动查证工作,无论督责用人单位查证,还是单独查证。纵然不信从相关高校的证明,无论是咨询人社厅还是咨询教育部,甚至单单是翻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都不难得到正解。
涉事教育局只是把这些考生一推了之,以致他们的报考权利受剥夺。末了还说“这次的话只能这样了”,这自然难逃敷衍塞责的诟病。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条明文规定:“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在教师公招中,发现问题,促用人单位纠错,予用人单位督导,本是职责所系,岂能想甩锅就甩锅?
专业更名,公招遭拒,教育部门居然回应“只能这样了”,这涉嫌不作为。对此上级部门或许该启动调查问责,也对考生、社会有个合理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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