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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比起幼教虐童,保姆虐童是一个更隐蔽的存在 (Read 72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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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又有一段虐童视屏在网上刷屏——在某居民楼电梯内,一名疑似保姆的中年妇女对着孩子的腹部、头部、背部进行了12次捶打,并大幅摇晃其身体和婴儿车数次,直到走出电梯,全程不超过一分钟。郑州警方发布通报称,已对该保姆予以行政拘留。
由于前不久全国多地曝出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也因此,这起保姆虐童事件较平时似乎受到了更多关注。事实上,比起幼教虐童,保姆虐童恐怕是一个更广泛的存在。百度一下,众多相关新闻链接呼啸而来,其中不乏扎针、摔打等人神共愤的恶行。
家政行业是近些年来逐步兴起的一个行业,随着社会分工的逐渐细化,尤其是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保姆需求一直居高不下。但越来越多的事例证明,将一个完全陌生、对其背景过去一无所知的人迎进家里,进入自己的核心生活区,似乎已成为一种冒险。相比保姆偷窃财物之类的劣迹,更令雇主担心的是保姆虐童,以至于有报道说,一些雇主下班回家后第一件事便是观察孩子情绪,并检查孩子身上有无淤青伤口之类。
加强对家政公司的监管,借助行业组织的力量建立个人信用机制,乃至尝试家政公司员工化,实现家政公司从中介公司向服务公司转型等,这方面的讨论已经非常多了。而我更多想到的是此前呼声已经高涨、但迟迟没有出台的虐童罪——我国在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虐待被监护人、看护人罪”,但是并没有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的罪名。
就像许多为人父母者习惯于将孩子看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随便打骂而不觉得有何不妥一样,我们虽然无从得知这些恶保姆的虐童动机如何,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她们在下手时并不知道,按照现代文明的起码准则,她们这么做是在犯罪。也就是说,虐童从根本上讲从来就不该是个道德层面的问题,而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
曾在一篇报道中读到这样一个细节:香港某幼稚园前几年出现过一起“虐童”事件,原因是保育人员在给孩子们分发书包时,可能是为了节省时间,将其中一个孩子的书包远远地掷在了地上,此举被认为会给孩子带来精神上的伤害。如果我们相信孩子也享有独立、平等的人格、尊严与权利,并且因为其弱小,这种人格、尊严与权利更应受到保护,就不会觉得这是小题大做。
美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除了身体虐待之外,没有给孩子提供基本的衣食住行条件,不为孩子提供应有的医疗、教育,眼睛没有盯牢,结果孩子不小心受伤;逼迫孩子做不喜欢做的事,责骂,吓唬、恐吓,过度的惩罚,大人有过错,拿孩子出气等,都属于虐童范围,都意味着将要吃官司——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是因为这样的法律规定,和我们的文化传统存在明显的落差。在这个长期以来崇尚“棍棒教育”的国度里,人们对体罚、打骂孩子往往已经习焉不察,并未察觉到其中有何不妥。至于一起又一起的幼教或保姆虐童事件,也多囿于道德谴责层面,鲜有人因此而遭受法律制裁。
似乎是胡适还是谁说过,如何对待孩子,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之一。保姆虐童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文化心理问题、观念认知问题,虐童罪,不能继续停留在呼吁层面受“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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