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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莎普爱思被问询:过度依赖营销能走多远? (Read 90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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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莎普爱思发布公告称,收到上交所《问询函》和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相关广告是否合规并评估其适当性,是否充分提示了相关风险”等事项;浙江监管局要求莎普爱思说明涉及行贿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是否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等。笔者认为,上市公司对投资者、消费者都要作出真实信息披露,过度夸大性广告不可取,而发审部门应严格控制过度营销的低层次企业上市。
莎普爱思滴眼液的广告和疗效受到媒体质疑,本来只有早期老年性白内障才可使用的药,但其多条广告均包含台词“治白内障,要选对药,选好药,选莎普爱思”,容易误导患者,媒体报道称有患者出现并发症、延误手术治疗等情形。而莎普爱思在研发投入与广告投入的悬殊反差更引人注目,比如2016年年报显示,其一些新药项目当期投入数以百万元计,而广告费却高达2.62亿元,广告费占公司滴眼液产品营收的34.75%,产品营收主要靠广告吆喝而来。
上市公司通过夸大其词或虚假的广告,虽然能给企业带来短期的利润和一定的市场份额,但过度依赖营销手段难以走远。创新才是企业未来发展的立身之本,上市公司的核心价值,也就在于其研发创新能力,在于为消费者提供有价值的产品,只有这样才能活得长久。
上市公司对投资者应真诚相待,不能隐瞒、误导、欺诈。因虚假广告的误导,致使患者药不对症,甚至延误正规治疗,既伤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会因此损害公司形象。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多起官员贪腐案件中都发现莎普爱思身影,该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向所在地科技局官员行贿。浙江监管局要求莎普爱思说明行贿事项是否按规定履行了信披义务,笔者用几个关键词搜索莎普爱思2014、2015、2016年年报、2017年中报,没有找到相关的行贿信息,若非笔者搜索有误,那么公司就可能存在信息披露不到位、风险揭示不到位的情况,这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判断进而影响其切身利益。
就笔者个人的感觉,那些广告铺天盖地的企业,陆续在A股得以上市,或许,这与此前对IPO的一些发行审核过于宽松有关。这其中的一些公司或与莎普爱思存在类似的问题,广告做得好的企业似乎更容易让人相信,但其业绩可能缺乏可持续性。
今年成立了新的“大发审委”,其发行审核之严大大出乎意料,目前通过率仅为60.27%。证监会主席助理宣昌能表示,“通过终止和否决一批不符合发行条件的企业,为符合发行条件、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优秀企业上市融资提供了更多市场配置空间”。笔者认为,发行审核要“不看广告看疗效”,要更多关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关注其研发能力,要严格控制过度营销的低层次企业上市,逐步引导更多高科技型企业上市、这些企业往往藏在“深闺”不为外人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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