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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艺人涉毒不能止于官方“封杀” (Read 17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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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29, 2017, 12:21: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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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的《山东省禁毒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3年或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不得邀请其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参与文艺演出;不得播出其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据新华社
这些年来,涉毒被抓的影视娱乐圈从业人员几乎多到数不胜数,例如满文军、柯震东、房祖名、李代沫、张元、宁财神、张耀扬、何盛东、张默、高虎、莫少聪、孙兴、苏永康、张震岳、谢东、高明骏等等,由于这份不完全名单里编剧、导演、演员、歌手齐全,因而很多人调侃说单单是涉毒被抓的明星就完全可以拍出一部《监狱风云》……
娱乐演艺圈“贵圈很乱”,但是因为艺人、明星当中很多人都是帅哥美女,而且衣着光鲜,住着高尚住宅、开着名牌跑车,所以很容易成为青少年羡慕、模仿的榜样。在明星吸毒被抓案件频发的同时,我们也看到新型毒品层出不穷,青少年吸毒比例不断增加,这二者当然不是毫无关联。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负面言行很容易影响到把他们当成偶像的粉丝。
2014年9月29日,广电总局就曾正式下发“封杀劣迹艺人”的通知——《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当中明确规定,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
除了行业内的通知,这一次山东以《禁毒条例》这样的行政法规形式,从更高的层面规定了涉毒艺人被查处未满3年或尚未戒毒的,属于“封杀”之列,这必然会对娱乐圈涉毒涉黄行为高发的不良风气起到震慑作用,而且会对全国各地地方法规的制定、修正起到示范作用。
不过,吸毒仅仅是艺人劣迹的一方面。回顾这些年来,一些身为公众人物的明星不断触碰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嫖娼、性丑闻、醉驾等行为层出不穷。更可怕的是,有的人甚至可能会把这些事情当成猛料来炒作自己、吸引眼球。如果违法犯罪行为成了炒作手段,反倒进一步提升了艺人的名气,那么卑鄙就真的成了卑鄙者的通行证。
反观韩国,观众们大多对劣迹艺人抱着更严苛的态度。那些涉及逃兵役、性丑闻、逃税、酒驾等劣迹的艺人大多数会在国民的抵制下一蹶不振,只有极少数艺人通过更多的努力才得到原谅,重新复出。
所以,要形成一个更健康的环境,让公众人物更严格地自律,给青少年树立一个更好的榜样,仅仅是官方的封杀还不够,我们每一个观众都应该成为一道防线。只有大家自觉地、主动地抵制劣迹艺人,娱乐圈的偶像们才会洁身自好,更严格地奉公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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