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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新车上路三个月发动机报废 中山车主要求换车遭拒 (Read 102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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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主购买新车上路3个月后,发动机在车辆行驶途中突发故障报废。南都记者吴进摄
  新买的豪车才上路三个月,在行驶的过程中突然死火,经检查发现竟然是发动机报废了。这让车主吴先生百思不得其解。好好的新车发动机为何会突然报废?为此,吴先生向南方都市报报料。经过协商,吴先生与销售该车的4S店以及厂家达成了初步的口头协议,双方都同意更换发动机以及延长保修期等。吴先生表示仍在观望后续处理。
  车主投诉
  事发:
  行驶中发动机报废
  今年7月31日,市民吴先生在中山星时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时代汽车公司”)购买了一辆凯迪拉克ATS小轿车,包牌包税价在28万元左右。在等待了近一个月的时间后,今年8月底,吴先生终于将梦寐已久的爱车提到手,“买这车主要是谈生意方便。”吴先生坦言,一辆好车是生意人的“脸面”。
  然而,新车开了三个月,才行驶了8000多公里,竟突然“罢工”了。“11月28日上午在沙古公路均速70迈车子突然熄火,刹车失灵。”吴先生告诉南都记者,幸亏当时路上车不多,他借着惯性将熄火的车子慢慢靠向应急车道。之后吴先生又赶紧拨打4S店的电话求救。做完这些之后,吴先生才感到后怕:“假如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发生这样的事,那么后果不堪设想!”
  吴先生说,4S店的维修人员赶到现场时进行了检修。“刚开始初步判断是电瓶问题,后来又说可能是发动机的问题。”吴先生告诉南都记者,后来把车子拖到4S店进行具体检查,他才知道确切原因,“确定是发动机内部原因导致发动机报废”。
  维权:
  厂家只答应更换发动机
  在12月18日的采访过程中,吴先生给南都记者提供了几张爱车的发动机照片。照片显示,车子的发动机机身上有几个大小不一的洞,部分地方有疑似氧化现象,活塞杆也呈断开状态。
  12月20日下午,南都记者和吴先生一起来到位于东区白沙湾的星时代汽车公司。在该公司展厅后面的维修车间,南都记者看到了吴先生的爱车。表面看上去,白色的小轿车依然崭新,而当吴先生将汽车引擎盖打开时,南都记者才发现,发动机已经“不见了”。
  吴先生说,发动机已经被4S店的工作人员拆掉。在吴先生的指引下,南都记者在维修车间角落的一个小房间内看到了吴先生爱车的发动机。此时发动机已经被拆开,部分零件散落在一个小盒子里。
  刚买三个月的新车发动机就报废了,这让吴先生很难接受。吴先生说,事后他曾多次和4S店及凯迪拉克厂家要求换新车,但均遭到拒绝。
  “厂家与商家给我的回复是更换发动机而已,没有任何承诺。”对于厂家和4S店的答复,吴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他表示,如果只是更换发动机,那无异于是让他继续给凯迪拉克做试验,心里非常不放心。
  4S店回应
  无法接受更换新车的要求
  12月20日下午,星时代汽车公司服务总监姜华接待了南都记者和吴先生。姜华在沟通中表示,起初他们以为吴先生爱车的发动机可能存在进水的情况,但经过检查后并未发现进水。但具体是什么原因导致发动机报废,姜华并没有详细说明。姜华表示,4S店和厂家都在积极面对,但无法接受吴先生提出的更换新车的要求。
  在随后的沟通中,车主吴先生提出,同意4S店更换发动机的提议,但要求厂家必须克隆原发动机的编号,并删除涉事车辆的维修记录;而且在更换发动机之后必须延长车子的保修期限;另外,4S店和厂家必须赔偿其一个月以来的误工费等费用两三万元。对于吴先生的要求,姜华并未提出反驳,只是表示要向4S店领导和厂家汇报以后才能答复。
  后续
  三方达成初步协议
  12月26日上午,南都记者再次致电车主吴先生。他表示,目前他已经与4S店以及厂家达成了初步的口头协议。他们都同意更换发动机,4S店和厂家同意将原本只有3年的保修期延长至5年,并赠送4次汽车保养,“新的发动机已经寄到4S店,在周日之前可以装好”。
  吴先生还表示,虽然已经达成口头协议同意更换发动机,但是他之前提出的厂家克隆原发动机的编号,并删除涉事车辆的维修记录的要求并未得到同意。吴先生说,4S店之前同意可以克隆,但后面又表示克隆发动机号码不合法。对此吴先生还是有些介怀:“如果不能克隆原发动机的编号,并删除维修记录,那我的车子就直接贬值了,以后当做二手车卖的时候也会掉价。”
  昨日下午,吴先生告诉南都记者,车子已经更换了发动机,并且开始在车管所办理登记。吴先生说,他只能先让4S店把车子修好,否则明年春节期间都有可能没车开了,“后面再看他们的处理”。
  律师说法
  若因质量问题销售者应主动担责
  北京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主任何方律师表示:在本案例中,按照《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因产品自身问题导致的质量问题,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何方称,销售者应该在第一时间与车主进行积极协商,并主动承担维修车辆的责任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车辆已经不符合维修标准,那么理应为车主更换新车或者退货。
  在索赔方面,何方还认为,《产品质量法》有明确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同时,何方还表示,车主吴先生提出的克隆原发动机的编号,并删除维修记录的要求确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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