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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呵护企业家,不能因换届“爽约” (Read 130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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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03, 2018, 02:03:38 AM
#1
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要求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等,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毁约”等情况并不少见,对此,按照双方签订合同时的约定处理,或者按照法律“对簿公堂”,总能得到公道的处理。可是,如果“违约”、“毁约”的是地方政府,而且是因为换届而违约呢?情况就会变得微妙复杂。可令人遗憾的是,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一般的违约、毁约都好处理,因为一些地方政府换届导致的违约、毁约,却又可能导致企业求告无门。
之前,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马辉曾透露,在环保领域,不乏因地方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作为合同付款方的地方政府,不能足额支付服务费的情况,导致一些环保设备不能稳定运行。也有一些报道指出,在一些PPP项目中,社会资本也时常面临着地方政府换届带来的政策变动等,进而影响了参与PPP项目的收益。为此,2014年以来,财政部相继出台了PPP工作通知、操作指南等多项规范操作规章。
这次最高法发出的《通知》,应该说相当及时,也切中时下的许多企业面临的现实困境,意义不同寻常。作为国家最高司法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通知》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都具有明确的指导约束力。一旦出现《通知》中明确的情形,各级人民法院就可以“按图索骥”,在非法定条件下“违约”“毁约”的地方政府与合理诉求的企业之间,依法站在后者的一边。这当然有利于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无论交易的是地方政府,还是企业或个体,只有共同遵守契约,切实履行合同,才能确保商品交易安全。市场经济的滥觞,本源于契约精神的萌芽与坚守;而改革开放40年,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构建与发展,同样源于契约精神的“回归”与“主导”。倘若背离了契约精神,一些地方政府换届就“耍赖”,那市场的价值规律自然无法长久,从而将失去神奇的魔力。而无可期待的稳定的市场价值规律,也将毁掉人们的信心,最终毁掉得来不易的市场经济。
实际上,仅因地方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就“爽约”,既会让企业家精神大受伤害,也不利于当地营商环境,对地方政府自身的威信和形象,又何尝不是一种损害。而因此牵连受累的,则是居间的司法审判机关。所谓公道自在人心,一时“爽约”,换来的可能是意想不到的长久伤害。
十九大报告指出,“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企业家精神不会从天而降,需要稳定可期的政策,更需要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提出“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再到最高法《通知》“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从中也可以看出,中央释放出了强烈的捍卫契约精神、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讯号。
“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秉持契约精神,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才能显示公平正义,增强经济主体的安全感,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勾勒的市场经济蓝图,才能走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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