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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绿皮车禁烟,应成为现在进行时 (Read 128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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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03, 2018, 02:56:18 AM
#1
12月27日,中国火车的普速列车(绿皮车)和其拥有者与经营者首次坐上被告席。在北京开往天津的K1301次列车上,准大学生李南(化名)闻到刺鼻的烟味,将运营方哈尔滨市铁路局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购票款102.5元,取消有关站台及该趟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禁止在上述区域吸烟,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等。
案件于当日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和被告方诉辩的焦点都在于,在绿皮车的车厢连接处设立吸烟区是否违法,是否有害健康。原告称,这种吸烟区的设立不仅违法,而且有害健康。但被告辩称,此举不违法,而且对健康的损害无证据支持。
然而,在绿皮车的所有地方禁止吸烟,不只是人心和趋势所向,也是有法可依,并且是与国际接轨。2003年5月21日,世界卫生大会批准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呼吁所有国家开展尽可能广泛的国际合作,控制烟草的广泛流行。中国于2003年11月10日正式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世卫组织的烟草控制公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每个缔约方应在本国积极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行政和/或其他措施,以防止公众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适当时,包括其他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既然加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就得履约。
2012年5月31日《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之后的2015年6月1日《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也正式实施。这两个控烟条例被誉为中国史上最严的禁烟法规,并且是与国际接轨。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概括,凡是有屋顶的地方都要禁烟。绿皮车的所有地方,无论是车厢连接处还是车厢,都是有顶的封闭的地方,当然在禁烟的范围。
哈尔滨市铁路局辩称在绿皮车车厢连接处设置吸烟区不违反法规的说法显然举不出具体的法律依据,而且即便认为北京和天津的控烟条例是地方法规,但是北京开往天津的K1301次列车是运营在北京和天津的辖区内,当然要遵照这两地的控烟法规来执行。因此,K1301次列车设置吸烟区违反了北京和天津的控烟法规,理当根据法规进行改正和处罚。
尽管如此,这一诉讼也反映了一个短板,如果列车不是在北京至天津运营,而是在其他尚未制定和实施控烟条例的省市之间运营,在列车上的禁烟也可能无法可依。因此,尽快制定和实施全国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才能根本解决问题,也是真实地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签约国的责任和义务。
尽管被告还辩称,无法证明有任何具体的乘客受到二手烟雾的侵害结果发生,但是原告已经提供了证明。有人专门实地调查后发现,在普速列车(绿皮车)未发车(没有人吸烟)时,车厢内的PM2.5浓度为61.12微克,但是,在列车行进中有乘客在吸烟区吸烟时,吸烟区PM2.5浓度达914.90微克,车厢内PM2.5浓度为269.03微克,证明吸烟使车厢内空气污染增加4倍以上。
而且,乘客受到烟雾的伤害不只是被动吸烟(二手烟)的伤害,还有三手烟的危害。三手烟是指残留在衣服、头发、皮肤、墙壁、地毯、家具等表面的烟草残留物,甚至是目前危害最广泛、最严重的室内空气污染。三手烟中包含的有毒成分包括氢氰酸、丁烷、甲苯、砷、铅、一氧化碳、钋210,以及多种致癌物。这些毒物可滞留在衣服和身体上数小时、数天甚至数月,乘客可以把三手烟带回家,危害家里人,尤其是孩子和老人。
因此,无论是绿皮车还是其他交通工具,都是有屋顶的地方,也是公共场所,也都应当马上禁烟,不能在车厢连接处设立吸烟区,否则就不只是对吸烟者,而是对大多数无辜者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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