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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裁判文书上网还可以做得更好 (Read 93 times)

j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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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03, 2018, 08:54:23 PM
#1
新年伊始,最高法院传来消息称,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访问总量近125亿次,《人民法院报》刊文认为,继2017年8月23日访问总量突破100亿次之后,“这个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相较于员额制等一系列司法体制改革,推动裁判文书上网或许算不得什么大动干戈的改变,将大部分已经生效的司法裁量结果以及过程通过新媒体手段予以公布,只是司法公开原则之下的应有之义。但再微小的变化也可能带来对全局走势的影响,更何况此番的公开化努力所针对的是中国这样一个诉讼案件总量巨大的国度。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连续对“推进审判公开、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提出明确要求,最高法则多次发布数个版本的《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可见力推的强度,也可见相关改革的难度。
公正的司法裁量是社会秩序得以维系的底线设计,裁判文书向社会成员展示更透明、更开放的姿态则不仅仅事关司法公开的精神,更因公开而导向和倒逼公正的实现,海量的司法数据因简单的公开而生出无穷的制度魔力。做“全球体量最大”的裁判文书网,并非高不可攀的目标。当司法裁判文书的公开达到最基本的数量要求,制度设计框架下的改革初衷才有可能逐步显现,已经公开的海量文书可以客观督促实现“统一的裁判标准和尺度”,甚至在不经意间还在逼迫具体司法从业者提高自身专业水准,以往司法文书书写套路化、错漏化的情况有望因此而有所改观。
裁判文书上网不是件小事,尤其在执行层面。高层立法推动并作为本轮司法改革重要举措的文书公开实践,通过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可以了解具体改革的难度与困境。据清华大学法学院何海波教授主持的“司法改革和大数据研究”课题分析,司法文书上网尚存“公开总量和及时性有待提高”、“年底季末突击上传”以及社会热点事件公开不够等突出问题。现行裁判文书上网规定要求“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文书公布的及时性在实践中面临考验,由此也可看出,是否公布、什么时候公布的随意性和人为操作,正在消解裁判文书公开的改革初衷。
一项具体改革在推动过程中难免遭遇“下有对策”的尴尬,但客观评估依然可以看到。“因为具体,可以深入分析;因为巨量,可以深度比较;因为公开,可以深层监督”。裁判文书上网的主导方最高法院,也看到了目前司法公开实践正面临的处境,确保裁判文书公开在高标准、高速度的轨道上平稳运行,需要下大力气关注“规范、质量、数据、服务、技术等五个关键环节”。尽可能压缩裁判文书不公开的空间,不仅可以充分满足公众对司法过程的知情,还可以满足民众对专业裁量、司法排除干扰操控的期待。
白纸黑字,众目睽睽,这是中国文化语境下对公开、透明的极致诠释,司法裁量所讲求的证据、逻辑与程序从不忌惮公开的力量,恰恰相反,海量数据的公开正是司法秉持专业、中立精神的一次自我救赎。改革一旦开始,便注定了这条倡导和推动公开的路永无止境、不眠不休。互联网时代的司法裁量,裁判文书上网早已不止于满足民众对知情的需求,而在于法律需要在“每一个案件”的具体裁量过程中被反复实践、被全面了解、被充分信仰。公开就是记录,更是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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