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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电动车火灾隐患如何才能防范到位 (Read 129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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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03, 2018, 08:55:33 PM
#1
2017年的最后一天,公安部紧急下发了《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公安部的《通告》中明确提到,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而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猛增,因电动车引发的火灾近些年在不断攀升。消防部门统计数据显示,仅2011、2012、2013三年间,全国范围内电动自行车火灾就有799起,造成95人死亡,58人受伤。公安部发布的《通告》里就提到两次教训十分惨痛的大火灾——“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这些都是室内电动车电气故障引发的,教训十分惨痛。”
也有数据表明,90%导致多人死亡的电动车火灾,电动车大都停放在建筑的首层门厅、走道或楼梯间内;80%的电动车火灾发生在充电阶段;电动车一般白天使用,夜间停放充电,火灾多数发生在凌晨时分。应该说,这些从惨痛教训里总结出来的“消防大数据”,已经明白无误地告诉了人们怎样才能有效避免电动车火灾的发生。
根据《通告》的字面意思理解,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既不能停放也不能充电,可是,如果住宅小区、楼院里没有配备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可以想象,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公共区域里的电动车必将转移到居民家里,那么,在私人家里停放充电时的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这由谁来监督呢?又能监督得了吗?总不能每天都半夜敲门入户检查吧?
所以,关键问题就在于,一方面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如此,就能把公共区域里的乱停乱充以及在家里停放充电的消防隐患最大程度地清除。另一方面,如果不能建设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则需要考虑如何尽可能地切实唤起电动车用户的安全意识,使其自觉承担起消防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一旦违反消防管理,甚至引起火灾构成犯罪,都要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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