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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女子遭家暴后用臂力器砸死丈夫 被害人亲属求轻判 (Read 141 times)

newb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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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很难理解那些被家暴的女人,为什么不报警,为什么要一直忍受,难道一个人就不能活下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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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种话题有种很矛盾的感觉,杀人是一件罪大恶极的事。但是因家暴也是一件很让人气愤的事,因为家暴,把丈夫错手杀了,值得原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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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这个话题一直热点,每次只有发生人命才会有人关注,家暴发生的时候就应该的勇敢的报警,不要为了什么面子,自身的安危才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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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情有可原吧,换位思考,若是你天天被人家暴,自己并没有犯错,人总是有冲动的时候,轻判我觉得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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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让人心痛的一件事情,家暴,难以控制却也不可避免的发生了,愿逝者安息,家人好好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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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本来应该是一个温馨的港湾,可以遮挡人生中不可避免的风风雨雨,然而,家庭暴力的存在,却让原本温馨的港湾成为受害者的人间地狱。
长期遭受家暴,在又一次遭受家暴后,忍无可忍的杨女士趁丈夫姜某不备,持臂力器猛击丈夫后脑,致丈夫颅脑损伤死亡。
遭家暴后女子用臂力器砸死丈夫
杨女士,女,1958年出生,姜某与杨女士是夫妻。2016年7月30日早上七八点,杨女士做完早饭,姜某看见是烧茄子就很生气,一边吃一边骂杨女士,吃完饭后还不解气,拿菜刀向杨女士比划,后来又抓住杨女士的头发往墙上磕,又用双手掐住杨女士的脖子将她掐昏在客厅。
杨女士苏醒后,想到这么多年来,姜某总是对她实行家暴,她经常遍体鳞伤,非常气愤,于是走进南卧室,看见姜某侧躺在床上,于是从客厅拿起臂力器向姜某后脑打去。
杨女士打了几下后,发现姜某的头上出了很多血,而且一动不动,杨女士这时有些害怕了,扔下臂力器下楼了。
杨女士下楼后用微信告诉儿子,说她和姜某打架了,叫儿子赶紧回来。儿子回来后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警察赶到后,进入屋内发现姜某已经死了,随后杨女士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杨女士的儿子表示:“我父母的关系非常不好,我父亲天天喝酒,从我小时候就一直打我妈,也经常打我,我妈打不过我爸,根本还不了手,我伯父、我姑姑都知情。”
姜某的大姐表示,姜某脾气暴躁,好喝酒,总对杨女士家暴。杨女士这么做是被逼无奈的,姜某的大姐要求对杨女士从轻处罚,她和两个妹妹、弟弟都写了谅解书。
被害人亲属希望对杨女士从轻发落
杨女士到案后,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人身检查,发现杨女士头部及嘴部外伤,颈部及腿部有红肿痕迹。2016年7月30日,杨女士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被逮捕。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对杨女士提起公诉。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姜某与杨女士是夫妻。2016年7月30日9时许,在两人家中,姜某因琐事殴打妻子杨女士,后杨女士持家中的臂力器击打躺在床上的姜某的脑部,致姜某死亡。
经鉴定,姜某生前头部被钝器打击,致颅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硬脑膜破裂,脑挫裂伤,因颅脑损伤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杨女士采取暴力手段故意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女士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予以认可。其辩护人认为,杨女士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被害人有长期家暴行为,案发时又实施家暴,杨女士主动认罪认罚,综合上述情节,请求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另外,被害人姜某的亲属向公诉机关书面表示对杨女士的行为谅解,请求从轻、减轻或判处缓刑。
犯故意杀人罪被判五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女士因家庭琐事持臂力器击打被害人头部致其颅脑损伤死亡,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
关于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构成自首、被害人有长期家暴行为、杨女士自愿认罪认罚情节,请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减轻处罚的意见,经查,杨女士案发后微信联系儿子,表示要到公安机关自首,和儿子见面后明知儿子报警而等待公安机关抓捕,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成立自首。
被害人亲属、被告人亲属等多人证实姜某长期对杨女士家暴,案发当天姜某再次实施家暴行为,因此姜某存在过错;杨女士在其辩护人的见证下书写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人对杨女士有认罪认罚情节当庭予以认可。综上,对辩护人相关意见予以采纳,对被告人依法减轻处罚。
另外,被害人亲属对杨女士犯罪行为予以谅解。
综上,根据杨女士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杨女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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