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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宰客与否,明码标价不是唯一评判标准 (Read 65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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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天价“雪花牛肉粒”,268元只有12粒牛肉, 每粒25元。商家:有明码标价,不存在误导顾客消费的行为;当地消协:标注明示价格了,就不存在问题。事发长春一家餐馆。对此,网友看法不一。(1月6日《新文化报》)
明码标价,见于《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多言。但问题在于,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称,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的行为。按照这一要求,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由此,一粒小小的牛肉粒就需要25元,这对消费者公平吗?而经营者在销售这盘天价“雪花牛肉粒”时,切切实实遵循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了吗?这不能不让旁观者在心里打个问号。
想必当地消协也听说过青岛“一只虾38元”宰客商家被查事件。一家叫做“善德海鲜烧烤家常菜”餐馆兜售的龙虾一只38元。当地物价部门认为,该烧烤店提供的菜品虽已明码标价,但是极不规范,涉嫌误导消费者消费。并对该店作出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而如果按照长春这家餐馆老板以及当地消协的逻辑,青岛这家餐馆岂不是被错罚了甚至于应该为这家餐馆平反昭雪?
同样是有明码标价,同样是遭遇天价商品,导致的处理结果却是天壤之别,只能说明一则对消费者高度负责,一则不拿消费者当一回事;一个是规范执法,一个是随意执法孩弹性执法,甚至可以说一个只认得“法”,一个只认得“钱”。
建立诚信无欺的社会消费环境,首要的是商家要端正职业道德,让诚信真正成为商家恪守的信条并付诸实践。但至要之处在于执法如山。该警告的警告的,该摘牌的就一律摘牌停业,该罚款的就罚它个倾家荡产,该绳之以法的就决不手软。诚如是,诚信无欺的消费环境就不是很遥远。
说到底,不管长春这家餐馆存在不存在涉嫌误导顾客消费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宰客现象,正确的做法,对商家来说应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当地消协而言,应是会同当地物价部门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来个仔细盘查。于此,才会真正的打消顾客的不满情绪,同时,还商家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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