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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广电总局加大管理力度:停播节目一律不得复播 (Read 133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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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新闻广电总局下发通知,受到总局整改、警告、停播处理的节目,一律不得复播、重播或变相播出。包括不得通过各种形式转移到互联网新媒体上播出。另外,广播电视开办国际新闻节目、军事节目须提前一个月备案; 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播出歌唱选拔、晚会、引进境外模式节目和在黄金时段播出综艺娱乐、真人秀访谈脱口秀、婚恋交友、才艺竞秀、情感故事、游戏竞技类节目均须提前两个月,向省级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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