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Topic: 曝光当事民警隐私,爱狗本无罪违法则必究 (Read 99 times)

newbie
Activity: 14
Merit: 0
金毛犬4分钟内连咬3人,接警民警未配备麻醉枪故用木棍对其扑杀,但现场处置警员家庭住址等信息遭散播,大量爱狗人士对其人肉搜索、威胁谩骂、焚烧照片、上门送花圈,有辅警因此收到2000多条谩骂恐吓短信,甚至部分爱狗人士围堵湖南驻京办……
连日来,长沙“民警当街棒杀伤人金毛狗”事件,持续发酵并引发热议。
据新京报报道,1月7日,长沙市公安局称,已对涉嫌散布当事民警隐私以及侮辱当事民警的两人行拘5日。这意味着,这起由消除“狗患”执法行为引发的热点舆情事件,终于落下一只“追责”的靴子。
无论是在微博上发布个人住址等,还是公然辱骂他人,都已涉嫌违法。对其行拘,主要是由于其行为本身的违法性,这与被攻击对象是不是民警无关。
拿晒出当事民警隐私的行为来说,这其实就是为人肉搜索“下饵”。微博涉事晒办案民警住址,属于“引火烧他人身”,侵权性质更恶劣,被拘也是咎由自取。
但就该事件看,涉嫌违法的不止这二人。“引火”者难辞其咎,很多火上浇油者,甚至将怒火延烧至周边人,同样已涉嫌违法。
在这起风波中,有不少疯狂的人肉者、恶毒谩骂者和闹事者,比如对执法者直接发短信说狠话搞咒骂的,短信轰炸躺枪民警的,造谣民警虐狗几小时的,打爆110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的,围堵驻京办的……一些行为明显已越了法律雷池,踩了法规红线。
都说违法必究,对那些涉嫌违法的极端行为,有必要循迹溯责,让他们为超越合法表达底线的行为担责,而不是抓大放小,用“法不责众”的执法逻辑对“恶小而为之”形成姑息。像打骚扰电话、发恐吓信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已明确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处以拘留、罚款;而打爆派出所的电话,占用警力资源,也可依据该法进行处罚。
揆诸现实,有些“爱狗人士”动辄以爱狗之名,做出很多违法之事。他们的招黑体质,也跟其不节制乃至狂热的表达方式造成的“自黑”效果紧密相关,比如强拦运狗车,暴力抵制狗肉节,此前还有地方曝出“爱狗人士围堵合法收购点,要无偿拉走20余万元狗”“爱狗人士冒充警察救狗”等情形。
“法者,治之端也”,违法必究,“爱狗人士”亦不例外。而“爱狗”的道德名义,也更应成为他们律己的道德律令,而不是违法的挡箭牌。
Jump 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