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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中共再收紧电视节目审查 遭停播后禁止复播 (Read 108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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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电总局近日再度收紧对电视节目备案管理、违规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包括广播电视开办国际新闻节目、军事节目须提前一个月向广电局备案,所有被总局整改、警告、停播处理的节目一律不得复播。

据北京商报1月8日报导,中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发布《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备案管理和违规处理的通知》。

《通知》规定,广播电视开办国际新闻节目、军事节目须提前一个月,向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同意后,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而电视卫星综合频道播出歌唱选拔、晚会、引进境外模式节目和在黄金时段播出的综艺娱乐、真人秀、访谈脱口秀、婚恋交友、才艺竞秀、情感故事、游戏竞技类节目频道须提前两个月提出申请。

对于违规节目的处罚,《通知》要求,凡被总局发现问题、受到总局《收听收看日报》点名批评,或被总局以其它形式批评的节目,依据《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中有关条款予以相应处理。

此外,所有受到总局整改、警告、停播处理的节目,“一律不得以成片、剪辑、花絮等各种形式复播、重播或变相播出”,包括不得通过各种形式转移到互联网新媒体上播出。受到警告、停播处理的节目,相关播出机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追究责任。

对于受到处理的问题节目,通知还表示将在《收听收看日报》和每周全国电视电话宣传例会上予以“公开通报、点名批评”。并将建立“问题节目数据库”,将受到总局整改、警告、停播处理的节目名称、问题、所属制作播出机构、处理情况等统一搜集、归档、备查。

与此同时,《通知》还勒令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严格执行播前三级审查、重播重审等基本制度。此外,各级收听收看机构要对广播电视节目“全天候、不间断监测评估,辨析突出问题,对违规有害内容要及时研判处理”。

近年来,北京当局不断收紧对广播电视节目的管控。去年,广电局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中,就规定未通过审查的电视剧、电影,不得作为网路剧、网路电影上网播出;“导向不正确”的电视综艺节目,也不得以网路综艺节目的名义在网路等管道播出。

去年11月26日,27日,鹿晗、李晨、贾樟柯、黄晓明、吴京等120余名大陆影视圈的导演、知名演员被集中到杭州西溪上“党课”,参加由广电总局电影局主办的“青年电影创作人员专题学习座谈会”。

据报这些电影人学习了“中共十九大精神”,广电总局副局长张宏森对这些电影人提出要求:“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创作”。导演吴京、贾樟柯等一些电影人先后表态,称如何将“主旋律”融入到电影创作中……相关引发网民热讽,质疑是“延安文艺座谈会”的翻版。

大陆一位不便署名的独立纪录片导演徐先生当时对大纪元表示,中共在文化监管这块越来越严,当局冠冕堂皇的说法是艺术审查,实际就是政治审查。结果是有些赞助商、赞助者、赞助的个人或者投资的个人不敢或不愿投资政府“不欢迎的电影”;另外,可能有些人会妥协,会在题材、手法上按照广电局的要求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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