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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阻拦高铁发车是“越轨”之举 (Read 83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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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10, 2018, 05:22: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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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在合肥高铁站一列由合肥开往广州南的列车上,一名带着孩子的妇女罗某以等老公为名,用身体强行阻挡车门关闭,并让列车员通知检票员放行其老公。列车员和乘客多次劝解无果,最后造成列车晚点4分钟。1月9日,记者从合肥铁路警方了解到,目前铁路公安已介入调查处理此事。(1月9日中国新闻网)
对这名阻拦高铁发车的撒泼乘客,网友几乎是一边倒地批评谴责,不少网友还建议将此类乘客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乘坐铁路交通工具。原因无它,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应该是人候车,而不是车候人,否则,规矩一旦坍塌,全社会都会处于不可预知的威胁中。就算我们乘坐公交车,也不会单独等迟到者4分钟,何况是乘坐高铁啊?坐高铁误点可以改签,改签免费,心疼车票钱之说并不存在,何必阻挡正常车次的正常发车,耽误整趟列车的行程?
阻拦高铁发车是“越轨”之举。一是越出了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的轨道。由于高铁是接续发车,一趟高铁无辜晚点4分钟,铁路系统运行的许多趟列车辆立马就得调整运行时间。在现实当中,一趟列车出故障,造成十几趟列车晚点的新闻,近年来不是没有发生过。如此说来,阻拦高铁发车的那名女子,为了自己一个人的利益,耽误的可不仅是整趟列车人的行程,还有更多乘客的行程。实际上,这不是等不等她丈夫的问题,而是关系到列车运行安全和铁路运营系统安全的问题。
二是越出了法治的轨道。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的行为,违反者,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我国《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也禁止实施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的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是越出了文明的轨道。列车是具有微型社会性质的公共场合,非私家客厅,在公共场合要讲个人权利,更要讲公共秩序与公共道德,在公共场合捍卫个人利益不可逾越个人权利与公共秩序、公共道德的边界,更不可侵犯他人权益,伤害公序良俗,背离社会文明。而那位阻拦高铁发车的女子几乎相当于无理取闹、为所欲为。难怪有网友说:“见过不讲公德心的,见过蛮横无理的,却没见过这么不讲公德心、这么蛮横无理的。”处理这样的“铁闹”,不应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此事折射出一些人的公民素质亟待提高,普法工作有待加强。相信涉事女子会得到应有的处罚以惩前毖后,出来“耍泼”,迟早是要还的。不过,铁路方也不是没有反思的地方。该名女子反复阻拦列车发车多次,被强行拖到车门外后,又用脚卡住车门,甚至后来又重新钻进列车。有网友因此质疑,对这类事情如何处置,铁路方没有预案吗?执法如此软弱无力,又如何保障列车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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