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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官员家属吃空饷被判刑的警示意义 (Read 91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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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11, 2018, 11:37:37 PM
#1
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原副主任、巡视员王赣江,利用职务便利,为浙江某公司等单位谋取利益,其妻子翟某明知情况,经王赣江同意,采取“挂名”领取薪酬等方式,收受企业给予的96万余元。近日,北京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翟某有期徒刑1年。
一看到新闻的标题中有“吃空饷被判刑”的内容,笔者首先就从心里振奋起来:终于见到吃空饷被判刑的了,这才是惩治吃空饷的正确姿势,真的希望这种做法能够普遍推广,让更多的吃空饷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之所以对吃空饷被判刑感到振奋,原因当然很简单:现实生活中吃空饷常有,而被判刑不常有。在我的记忆中,几乎搜不出吃空饷被判刑的案例。在2014年,全国曾经进行过关于吃空饷的专项整治,揭发出来的吃空饷案例数量惊人,“吃空饷”人员高达16万余人。但最后的处理办法都是“一退了之”:把吃空饷多占的钱退出来,就是最严厉的处罚了,受到党纪政纪处罚的都不多,更鲜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正因为如此,老百姓很不满意,很多文章也质问“吃空饷岂能一退了之?” 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政协副主席刘晓庄曾建议, “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因此,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吃空饷’现象,应该以涉嫌侵占、贪污、渎职等罪,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如此才会形成震慑,以儆效尤。”现在,环保部官员王赣江和妻子翟某终于因为吃空饷被追究刑事责任,岂不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
吃空饷有多种表现形式,而影响最坏、民愤最大的一种,就是官员利用权力让自己的妻子和子女吃空饷。对于这样的吃空饷如何处置?过去的处置方法往往是只处罚利用权力的官员,而没有惩处挂名吃空饷的家属子女。现在该案给出了一个样本,对官员利用权力让家属吃空饷,既要处罚权力腐败的官员,也要处罚挂名吃空饷的当事人即家属子女。本案中,已经退休的王赣江已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并移送司法机关;而吃空饷的妻子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目前,翟某涉案款现已全部被追缴。
从法律角度看,官员利用权力让家属吃空饷,确实应该来个“双查处”。一般说来,官员利用权力吃空饷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官员的家属子女早已进入了公务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他们靠丈夫或老子的权力,挂名拿工资,其本质属于贪污,达到一定数额,应该以贪污罪论处。另一种情况是,官员的家属或子女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官员的权力到非公企业挂名拿工资,这实质上是受贿,达到一定数额应该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而这两种吃空饷都是权力的腐败,必须追究权力者的责任,但吃空饷的挂名者如果已经具有完全民事能力,他们显然应该属于知情合谋,应该构成共同贪污或共同受贿罪。所以,对于吃空饷涉及的权力者和挂名者都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请注意,如果真的实行这种“双查处”的措施,对于治理吃空饷,对于深入反腐败,简直具有“四两拨千斤”的治本效果。在某些基层单位,一些多少有点权力的官员,他们的家属子女早已进了公务员序列,起码也进了事业单位,当他们吃空饷之后,不但掌权的老子被查,连吃空饷的家属子女也会被判刑。这一判刑,就永远不能再当公务员、再进事业单位了,这对于以权谋职的官员和家属子女来说,岂不是一个毁灭性的打击?这样一来,吃空饷的风险自然增加了若干倍。在可能让家属子女永远丢掉饭碗的威慑下,对基层官员家属子女吃空饷几乎可以“一剑封喉”了。
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把王赣江案的判决作为示范性案例,在查处吃空饷案时一律实行“双查处”。做到了这一点,吃空饷现象当能大幅度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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