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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请善待女律师的异常炫富行为 (Read 84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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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11, 2018, 11:43:59 PM
#1
近日,有一则不大不小的新闻成为社会舆论热议的焦点:深圳某律所一名年轻女律师高调炫富。
说起来,这是芝麻大的“小事”。年轻女律师在社交媒体上高调炫富并不是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事情,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社交媒体上时不时就会有高调炫富的例子,一哂而过,何必深究?
令我感到诧异的不是这件芝麻大的“小事”,而是社会舆论对待和评价这件芝麻大“小事”中所流露和反映出的苛刻和戾气。
像类似公共事件,某些自媒体评论人动不动就将其中涉事者轻易斥为“垃圾人”,半年前山西榆林产妇坠亡事件中的死者丈夫也曾经被某些自媒体评论人斥为“垃圾人”;武昌火车站站前面馆发生的离奇凶案,凶手被斥为“垃圾人”……事实上,榆林产妇坠亡事件中的死者丈夫完全是无辜的;而武昌火车站站前面馆命案的凶手是一个精神残疾者。要知道,如果我们对一个需要宽容对待的“奇葩”采取咄咄逼人的人肉以及奚落,其性质与我们公然嘲笑一个盲人因为看不见东西所以摔了个仰八叉没有本质的不同。
对于某律所女律师在社交媒体高调炫富,舆论中一些人哂笑之余竟然采取了人肉其背景,并极尽奚落嘲笑之能事。确实,该女律师炫富的用语和方式令人忍俊不禁,不仅虚张声势,而且极其肤浅幼稚。
心理学上有一种所谓表演型人格障碍,由于资料有限,我无法对炫富女律师作出判断,不知道她是否属于这种情况。
如果从精神病学的统计数据来看,有着各种人格障碍以及明显倾向的“奇葩”,在人群的比例高达15%-30%。临床上能够确诊并甄别为“人格障碍”的人群比例就有10%-15%;而那些够不上临床诊断标准,但有着明显倾向的人群还得翻一番不止。各种人格障碍者或者明显倾向者,他们之所以“异常”,就在于他们的言行和与人的互动常常令人不悦,或者让人觉得可笑。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社会舆论,特别是一些有影响力的自媒体评论人,甚至媒体评论人,对待人群中那些不幸摊上事的普通人,动不动就斥之为“垃圾人”,恨不得呼吁读者将他们赶尽杀绝。问题是,动不动就将并不了解的公共事件中的涉事人,仅凭片面之词就斥之为“垃圾人”,并呼吁读者“远离”,其性质与法西斯主义的内在逻辑是高度一致的。
至于全民狂欢般地奚落取笑那些有着明显精神障碍嫌疑的“奇葩”,与现代文明昌明之前18世纪有过的欣赏“畸人秀”如出一辙。
在我看来,善待那些人群中的“奇葩”或者所谓的“垃圾人”,他们与我们之间并没有截然的界限,在特异性的情境下,恐怕绝大多数人都会被沦为“垃圾人”;而每个人身边总会有亲友其实就是需要宽容的“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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