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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香港证监会要求下架“证券”类虚拟货币 (Read 115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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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梁凤仪在1月29日的记者会上表示,香港证监会已要求多家虚拟货币交易所将属于证券的虚拟货币下架,若发现有公司继续向公众发放属证券的加密货币,不排除有进一步行动。

此消息并非突发,94后即有布局

94之后,香港证监会在5号发布的“ICO发行的代币或属证券,受证券法例规管”声明表示,

在ICO中发售的数码代币如代表一家公司的股权或拥有权权益,则有可能被视为“股份”。如数码代币的用途是订立或确认由发行人借取的债务或债项,便有可能被视为“债权证”。假如发售代币所得的收益是由ICO计划营办者作集体管理并投资于不同项目,借此让代币持有人可参与分享有关项目所提供的回报,数码代币便有可能被视为“集体投资计划”的权益。
无论是股份、债权证及集体投资计划的权益,均被香港证监会视为“证券”。就该类数码代币提供交易服务或提供意见,或者管理或推广投资数码代币的基金,均可能构成“受规管活动”。从事“受规管活动”的人士或机构,不论是否位处香港,只要其业务活动是以香港公众为对象,便须获证监会发牌或向证监会注册。


9月7日,香港证监会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梁凤仪表示,香港证监会并非希望“一刀切”禁止ICO(代币首次发行,一种通过发行代币的方式进行众筹融资的行为),发起人仍可向证监会申请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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