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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支付规范“四重奏”呵护市场创新螺旋上升 (Read 138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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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卡生活》敬请关注系列政策解读文章——

  【“求锤得锤”系列之一】217号文主题:整治无证经营支付业务

  关键词:整治无证

  【“求锤得锤”系列之二】281号文主题:规范市场与鼓励创新并重

  关键词:创新事前监管、竞争环境公平、切断直连(银行)、小微商户准入

  【“求锤得锤”系列之三】296号文主题:规范条码支付业务发展

  关键词:条码支付业务许可、跨行交易合法清算、用户限额

  【“求锤得锤”系列之四】248号文主题:提高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

  关键词:提高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终结“直连银行模式”

  “求锤得锤”成为2017年网络流行语不是偶然。娱乐圈爆料人事先并没有拿出证据便爆料,当网友索要证据时,该爆料人放出证据,即“实锤”,而此过程被称之为“求锤得锤”。先有监管祭出的支付规范抑或先有市场推出的支付创新,已经不再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通知》明确要求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支付创新业务开展前进行书面报备。若将支付创新比作“锤”,那么监管机构不用求“锤”,“实锤”在30日前可以得到。规范与创新,傲然从“求锤得锤”过渡到“放锤得锤”。规范对于创新,呵护有加并促成其螺旋上升。帷幕徐徐开启,支付服务市场井然秩序可期,为了重塑以及未来的美好,当下必然付出努力。

  去年11月至12月,监管机构在支付方面密集出台了系列文件,包括《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7〕217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2017年11月13日)、《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通知》(银发〔2017〕281号,中国人民银行,2017年12月12日)、《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银发〔2017〕296号,中国人民银行,2017年12月25日)、《关于调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的通知》(银办发〔2017〕248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2017年12月29日),以下分别简称“217号文”“281号文”“296号文”“248号文”。

  《金卡生活》围绕四个文件筛选出各自的主题,它们分别是:规范市场与鼓励创新并重,规范条码支付业务发展,提高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整治无证经营支付业务。

  进一步筛选出各自主题下的关键词,它们分别是:整治无证,创新事前监管、竞争环境公平、切断直连(银行)、小微商户准入,条码支付业务许可、跨行交易合法清算、用户限额,提高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终结“直连银行模式”。

  透过关键词,我们厘清了近期支付监管的逻辑:开展支付业务必须持证上岗;支持创新的前提是接受监管前置,非银行支付机构必须切断与银行的连接;当条码支付涉及跨行交易时,必须通过合法清算机构;系列政策不是“隔空喊话”“隔山打牛”,大比例提高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从源头上终结“直连银行模式”,最终敦促非银行支付机构、银行回归自身业务的本源。

  《金卡生活》从规范呵护创新带来市场进步的角度出发,将上述四个支付文件看作规范“四重奏”,温故知新,以期帮助相关主体加快落实的步伐。

  【“求锤得锤”系列之一】

  217号文主题:整治无证经营支付业务

  关键词:整治无证

  简单就是美。直接对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机构说“不”!对其整治工作已然推向纵深阶段。



  整治无证经营工作迈上新台阶



  始于2016年,监管机构相继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该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等14部委联合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该年10月发文升格,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是,开展了大规模的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机构(以下简称“无证机构”)整治工作,摸排认定了二百余家无证机构。

  正是基于前期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为了进一步主动防范系统性支付风险,落实支付市场主体责任,促进支付服务良性循环和市场健康有序发展,2017年1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7〕217号,以下简称“217号文”),继续深化无证机构整治工作。这一回重点检查对象直指持证机构,全面检查和从严惩处其为无证机构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等违规行为。



  透过有证机构重点排查无证机构



  217号文提出整治工作目标,是要整治处罚无证机构,同时严惩为无证机构提供支付服务的持证机构。

  基于此,整治工作从两方面展开。一方面,排查持证机构事前、事中和事后各环节的可疑违规线索,继而排查无证机构。另一方面,以无证机构为切入点,彻查为其提供支付服务的持证机构,据此,检查该持证机构为其他无证机构提供支付服务的情况。

  比如,一些非银行支付机构从事移动支付业务,借助条码支付,在其前侧一些非银行支付机构与商户之间尚存两类机构,一是所谓的“通道银行”,承担跨法人机构清算职能;二是连接“通道银行”与商户的持牌(有证)收单机构、非持牌(无证)聚合支付机构。

  而在条码支付的后侧,一些非银行支付机构直连银行,越过合规清算组织,从而以无证的形式从事清算业务,就是市场上出现的“去卡组织化”现象。

  可以说,“去卡组织化”是一个起于互联网金融“伪创新”,止于无牌照经营的“真阳谋”。

  我们的解读承前呼应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其强调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整治路径其实很简单,当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的时候,要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说到底,对无证经营彻底说“不”!



  从严从重处罚“双违”行为



  整治工作分为持证机构自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现场检查、人民银行总行分行检查、处罚与总结四阶段。217号文明确,对于违法违规(“双违”)行为,要严肃执法、形成震慑,从严惩处持证机构“双违”行为,并曝光典型“双违”案例,保持高压态势。

  同时,人民银行总行会统筹考虑全国整治工作情况,根据持证机构的违规性质、违规情节、影响程度等因素,统一处罚标准,确保“同案同罚”。

  此外,属地管理,守土有责。217号文特意强调了对人民银行分支行的要求,即“整治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或辖区内出现重大风险的,支付结算年度考核工作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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