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Topic: 郑州城管回应“撤梯”事件:为登记保存违法工具 (Read 118 times)

newbie
Activity: 70
Merit: 0
其实我觉得应该加强城管的职业素养,很多城管开口就说脏话,有时候真的很看不惯。
newbie
Activity: 106
Merit: 0
“郑州城管撤梯”事件调查丨涉事城管单位首次回应:“撤梯”是登记保存违法工具

  事件发生于1月23日,因为上楼的梯子被城管带走,困在楼顶的工人在用绳子下来时落地身亡。城管为什么要将工人的梯子带走呢?没了梯子,工人又为何冒险下楼?谁又该为工人的意外负责呢?央视记者独家专访了调查这起案件的警方以及纪检部门,涉事城管所在单位也首次接受媒体采访。



  画面显示的这个二层小楼,是一家名为鑫港校车的办公楼,记者来到这里时,楼顶上依然矗立着一个孤零零的“鑫”字。



  记者:当时你们是要装几个字?

施工人员 周某:总共是十个字。

  记者:十个字,从这边一直到那边?

  施工人员周某:对,当时已经装好四个了。

  记者:装好四个,也就是装到第二个窗户这儿,是吗?

  施工人员周某:对。



  记者:然后那个梯子你们当时放在哪儿啊?



  施工人员周某:这个位置。



  记者:是一个大概什么样的梯子?



  施工人员周某:升降梯。

记者:升降梯?

  施工人员周某:对,可以升上去的。

  记者:可以升上去?

  施工人员周某:刚好到那个楼顶那里。

  受雇安装广告牌 店主买来升降梯



  周某,意外身亡的施工人员欧某的徒弟,他们都受雇于一家名为“湘新图文广告”的店铺,当天,店主安排他们在这里安装“鑫港校车服务有限公司”十个钛金字。因为楼高将近9米,一般的脚手架不够高,店主刘勤特意买了一把升降梯。



  涉事湘新图文广告店主刘勤的妻子 欧聪燕:也是考虑那天有风,再加上寒冷,用脚手架怕不安全,然后就买了个梯子,刚好够到那个楼顶。

  由于安装的是金属的立体广告招牌,每一个字都用钢管进行了焊接,所以安装起来并不太容易,多半天的时间也没能安装完。

  安装广告违规 城管到场要求拆除



  周某两人的安装工作并没能如期完成,当天下午四点多,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的6名城管执法人员来到现场,表示这家“鑫港校车服务有限公司”没有取得广告牌的安装许可证,要求他们将已安装好的几个字拆除。



  涉事湘新图文广告店主刘勤的妻子 欧聪燕:我说你们先沟通一下,先通融一下看能不能行,然后我这边马上联系那边的业主,看他们有没有去审批这样的。

  经过联系,欧聪燕了解到,这家业主确实没有去办理安装许可证。



  涉事湘新图文广告店主刘勤的妻子 欧聪燕:周某说沟通过了,他们态度比较强硬,必须把那个字拆了。我说既然态度强硬要拆的话就先拆了吧,等业主方去审批了再做。

  在这种情况下,欧聪燕赶紧让丈夫刘勤去了安装现场,准备拆除已经安装好的部分。





  施工人员 周某:当时执法人员过来让我们拆,他们就准备拿梯子走了。后面让他们等一下,然后他们就等了一下。

  据周某讲,在拆除过程中,因为切钢管的砂轮磨损严重,无法继续拆除,店主刘勤就去购买砂轮。



  施工人员 周某:他们就在下面等着,他们没有等多久,然后就等了二十分钟左右吧。他们就嫌我们拆得慢,是想拖延时间不拆,就直接把那个梯子抽走了,然后说了不拆了就别想下来之类的话。

  记者:那你没说我们以后怎么下来啊?

  施工人员 周某:我们在上面说让他等一下,马上那个东西就买回来了,就可以拆了的嘛。他们也没有听,就直接走了。

  据欧聪燕讲,丈夫刘勤在买砂轮回来的路上,碰到了执法人员。





  涉事湘新图文广告店主刘勤的妻子 欧聪燕:他在路上的时候跟城管队的也碰到了,看着他们拿走我们的三轮车跟梯子。他说停下车跟他们沟通过了,但是沟通不成。

  用绳子将店主刘勤新买来的砂轮拿到手后,施工人员继续对广告牌进行拆除。



  下午5点40分左右,整个拆除只剩下最后一个“鑫”字时,欧某手中的切割机突然没电了。切割机的电是从二层房间内拉过来的,而在二层房间内装修的工人这个时候已经锁了门离开。



  涉事湘新图文广告店主刘勤的妻子 欧聪燕:我就跟那边业主联系了,我说让人送一下电。他就跟那个装修工人联系了,说人家已经回去了,回去上了高速过不来。

  据周某讲,当时等了一段时间后,欧某决定拽着绳子下到二层,从窗户爬进去看情况,而店主刘勤在楼下接听电话,没有注意到楼上的情况。



施工人员 周某:当时老板不知道,我那个同事他就从那里下来了。

  施工人员欧某让工友周某在楼上拽着绑在钢管上的绳子,自己开始往房顶的边缘移动。



  施工人员 周某:你看那里不是有那个踩的印子嘛。



涉事湘新图文广告店主刘勤的妻子 欧聪燕:当时那个窗户是打开的。

  施工人员 周某:他就当时下来的时候就踩到那里。



涉事湘新图文广告店主刘勤的妻子 欧聪燕:应该是没踩稳,没踩稳就掉下来了。

  记者:原来你们上下的时候是不需要踩那儿的?有梯子就行了?



  施工人员 周某:有梯子就可以了,根本不用那种方法。







  施工人员 周某:他当时他是抓着那个绳子,他当时是抓着的,不知道什么原因他就直接掉下来了。



  店主刘勤发现施工人员欧某摔下来后,赶紧跑上前去,发现欧某满脸是血,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涉事湘新图文广告店主刘勤的妻子 欧聪燕:抢救后,医护人员告诉我们说没有生命体征了。强心针也打过了,我请求他们尽他们最大努力,看如果不行的话,是不是郑州的医院也想想办法。他说心脏已经停止了,人一旦心脏停止三分钟以后,就算抢救希望也不大,这个意思。

  为何带走梯子?专访执法局负责人

  事情是像欧聪燕和周某说的这样吗?当时,执法人员是如何发现广告牌的安装违法的?为什么要执意带走梯子呢?又是否履行了应有的法定手续呢?就此,央视记者来到了执法人员所在的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局副局长秦新东接受了央视记者的独家专访。



  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秦新东:我们的执法人员在我们的玉港路和鑫港大道进行巡查的时候,发现有一处建筑上面正在做户外广告。经查,这个没有办理相关的手续,我们就责令他进行拆除。

  秦新东副局长介绍,广告牌安装需要事先获得许可。



  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秦新东:主要还是违反市容,违反《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条例》的规定。依照《条例》的规定,是要事先进行许可。

  记者:这个许可也是由咱们来做?

  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秦新东:嗯,对。

  对于带走梯子这种执法方式,秦新东副局长用了一个词语进行表述,“登记保存”。

  记者:违法的这个安装的工具给收缴了,是能这么理解吗?







  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秦新东:是登记保存吧。当时执法人员就把他使用的工具进行了登记保存。

  秦新东副局长介绍,事发当晚,综合执法局就对事件进行了调查。





  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秦新东:事发的当晚我们就对这个事情进行了初步的调查,对当时涉及到事情的中队长进行了免职处理。对所在辖区的大队长进行通报批评,并且责令他们要配合公安机关展开相关的工作调查。当时我们其他是停职,全部是停职,最关键是我们必须要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展开调查。

  秦新东副局长介绍,这次事件对他们的触动很大。



  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秦新东:事情的发生对我们确实需要深刻的反思和警醒,就是在依法、依归执法的过程中,如何能做到执法适当。在严格执法和温情执法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那么在队伍的建设管理方面,我们还要不断地加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警方介入调查 相关人员如何处理

  事件发生后,当地警方迅速介入调查,那么,对于案发当天的情况,警方的调查结果是怎样的呢?相关人员又应该如何处理呢?就此,央视记者独家采访到了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分局相关民警。



  郑州航空港公安分局执法执纪监督室主任 赵莹:民警到达现场之后,首先按照规定拉了警戒线保护现场。同时看到案发现场是一个两层高的楼,大概有八米左右,另一名工人还在楼顶。我们民警当时拨打了119,然后另一名工人通过消防云梯从二楼下来。

  将另一名工人周某救下来后,警方立即对事件展开调查。

  经过初步调查,警方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店主刘勤刑事拘留。



  郑州航空港公安分局执法执纪监督室主任 赵莹:他当时是明知道是需要高空作业,而且没有对工人采取任何保护性的措施。同时在日常的工作中,也没有对工人进行安全性的教育。而且整个过程中,这个老板都在场,整个施工他都在场,所以当时我们就按照重大责任事故对老板采取了刑事拘留。

  同时,经过调查,警方发现,带走梯子的执法人员在这起事件中也有着不可推脱的责任。



  郑州航空港公安分局执法执纪监督室主任 赵莹:第二天我们对执法队员进行了询问、了解情况。我们先将综合执法的相关队员询问之后,了解到是涉嫌职务犯罪,然后我们就将行政执法队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对于执法队员的调查情况,当地纪委工作人员表示,正在积极调查。

  记者:人咱们是在控制着吗,还是说?



  郑州航空港区纪委副书记 高志敏:纪委有很多手段,我在这里不便多说,纪委正在调查阶段,所有调查阶段需要采取什么措施就采取什么措施,

  高志敏副书记介绍,他们对执法人员的调查严格依纪依规。



  郑州航空港区纪委副书记 高志敏:对于这个事件,纪委的态度是对涉及到的执法人员违规违纪问题,纪委将坚决按照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决不袒护。

  监控拍到撤梯画面 警方已带走录像

  在案发现场的南面,记者发现有一个监控摄像头正对着案发现场,经过询问,事发后,监控录像已经被警方带走。据了解,这个监控确实拍到了城管执法队员撤走梯子的画面,但是具体过程究竟是怎样的呢?郑州市航空港区管委会宣传部,以案件正在调查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请求。



  2月1日,记者再次来到了航空港区管委会,未能获得任何答复。不过,透过其他媒体对管委会党政办副主任李自强的的采访,不难看出管委会的态度。

  在回答记者“撤走梯子后工人该如何下来”的问题时,李自强说,顺着绳子下楼是施工人员欧某自己当时的想法,他可以有其他的下楼方式。李自强称咨询过专家,由于消防以及维护需要,楼房的每个单元都有一个通道通往楼顶,事发楼房虽然只有8.8米,也建设有这样的通道。

  然而,湘新图文广告的欧聪燕向记者反映,现场并没有李自强所说的那种下楼通道,记者在案发现场查找后,也没有发现类似通道。



记者:就是上那个房顶只能从那个梯子上,从平台的二楼是没有出入口的?

  涉事湘新图文广告店主刘勤的妻子 欧聪燕:是。

  事发后第四天 达成赔偿协议

  事发后的第四天,经过多方沟通,郑州市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安装广告牌的公司鑫港校车服务有限公司、承接广告牌的文印店湘鑫图文广告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



  赔偿协议显示,死者家属一共获得123万元赔偿,其中安装广告牌的公司鑫港校车服务有限公司赔偿10万元,承接广告牌的文印店湘新图文广告赔偿43万元,郑州市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赔偿70万元。



  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秦新东:按照当时几方达成的意见,我们赔偿五十万吧,然后考虑到他们家里面的实际困难,然后救济二十万。

  记者:政府为什么要掏这个钱呢?这是一个什么名义?



  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秦新东:赔偿金主要还是考虑到家属比较困难,主要还是考虑到家里面比较困难。

  获死者家属谅解书 店主被取保候审

  湘新图文广告的赔偿完成后,欧聪燕从死者家属那里拿到了一份谅解书,同时,她向警方提出请求对丈夫刘勤取保候审,经过审查,警方认为,虽然刘勤的行为已经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但刘勤及家人积极与死者欧某的家人进行沟通,达成调解并出具了谅解书,符合法律规定,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于是依法对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工人坠亡 各方责任如何划定

  事件发生的细节还需要等待警方和纪委的进一步调查。不过,在这起事件中,谁应该为欧某的意外负责呢?就此,央视记者采访到了相关法学专家。

  针对城管执法人员拿走梯子这样的执法方式,中国政法大学王敬波教授认为,首先要看执法程序是否存在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敬波:严格执法并不意味着专横、武断,乃至滥用权力。所以在执法的过程当中,必须要遵循必要的法定程序,包括比如说做出决定,作出决定之后,要求当事人去进行整改,当事人在整改的过程当中,就没有必要再采取下一步的行动,从这个案件当中可以看出来,在遵循法定程序这个情况下,我们的城管还没有做得到。

  城管撤梯 是否符合执法规范

  如果城管执法人员履行了法定程序,那么在施工人员仍在楼顶的情况下,城管将梯子直接拿走的这种方式是否符合执法规范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敬波:整个行为所表现出来的是非常专横,非常简单粗暴,完全没有估计到行为人正在拆除这样的一种事实,也没有充分地考量到,梯子撤走了当事人怎么下来,这样的一个关乎安全的一个问题。

  法学专家:或将涉滥用职权罪

  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如果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在法律上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呢?北京大学陈永生教授认为,如果城管队员的执法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问题,那么很可能会涉及滥用职权犯罪。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 陈永生:所谓滥用职权罪按照刑法的规定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法定的权限来处理他无权处理的事务,或者是虽然在他权限范围之内,但是他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方式、程序随心所欲的来处理事务,这个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或者是严重的财产损失的行为,这构成滥用职权罪,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滥用职权如果是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三人以上重伤,或者是30万元的财产损失的话,应该是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起事件的责任应该如何划定呢?王敬波教授认为,除了执法队员一方,其他涉事各方对这起事件也应负有一定的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敬波:校车公司和文印店的老板,在整个安装过程当中,是不是有必要的安全设施,或者说是不是由于没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就导致了人身伤亡,这个是涉及到责任事故的认定。第三个就是当事人也疏忽大意,也没有意识到在没有梯子的情况下,直接下来可能带来的风险。所以实际上这个意外事件的造成是多种原因共同形成的。

  面对实际执法时的复杂环境,执法人员应该如何执法呢?王敬波教授认为,虽然执法人员有时会面临一些困难,但是不应就此放松对执法规范化的要求。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敬波:虽然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它面临的这种违法行为量是非常大的,而且很多都是稍纵即逝的,所以在执法的时候,确实是面临着整个规范化过程中很大的一个困难。但是我们不能够因为这种执法的现象我们就放松对城管的执法的要求,所以还是应该进一步地提升我们的城管整个执法过程中的规范化操作的这样的一种能力。

Jump 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