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Topic: 猪血“颜值高”, 原是用了甲醛 (Read 119 times)

full member
Activity: 224
Merit: 100
February 06, 2018, 09:09:36 PM
#2
制售有毒食品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罚予以重判! 这样的牲口应该枪毙了才行,他这中行为应该以故意杀人罪定刑,食品安全不是儿戏!!!
member
Activity: 140
Merit: 10
February 06, 2018, 08:42:51 PM
#1
年关将近,又到了消费者集中购买年货的时节,但是请大家擦亮眼睛,千万别把“毒猪血”买回家。经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樊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自2015年10月以来,樊某在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镇小营村经营猪血加工作坊。2016年10月28日,安阳市文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在联合执法检查中,从樊某经营的作坊内当场查出大量浸泡猪血溶液及成品猪血。执法人员当天共查获1000公斤成品猪血,另有3桶共计60公斤的甲醛溶液以及蓬灰、无水氯化钙等原料。经对成品猪血及甲醛溶液进行抽样检验,猪血中甲醛含量为40.66mg/kg,甲醛溶液浓度为0.1%。

经查,自2015年10月以来,樊某在其加工作坊内使用猪血、蓬灰、无水氯化钙等物品制成固体猪血,并将制作好的猪血放入甲醛溶液中浸泡,以去除猪血腥味,促进猪血凝固,延长制品保鲜期。

据原卫生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甲醛可能添加到血豆腐、海参、鱿鱼等产品中。甲醛有致畸、致癌作用,食入含甲醛的食品会有中毒反应,损伤肝、肾功能,长期低剂量接触甲醛,可导致女性月经紊乱、孕妇流产。

法院认为,被告人樊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案发后樊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经甲醛“美化”过的猪血闻起来几无腥味,血豆腐表面光滑细嫩,卖相极好,放置数天也不会腐败变质。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看颜值买菜”,为吃得安全健康,请尽量选择正规卖场和有品牌保证的生鲜食材。

(记者吕峰 通讯员赵晨光 田晓洁)
Jump 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