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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韩国金融部门:查实三星董事长李健熙用借名帐号逃税 (Read 96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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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哪个地方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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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与普及,人们通过互联网平台生产信息内容的门槛越来越低,我们也由此迎来了一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 ——自媒体时代。身处互联网空间中的每一个人,作为这个虚拟网络的一个中心节点,不断地在这个虚拟空间中进行着主动或是被动的信息生产,并通过社会关系网络使这些信息流动起来。在新媒介赋权的语境下,我们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了更多的话语权。网络社会中海量的信息碎片,也一定程度上,使人们可以从不同层面,观察到一个更加立体、更加真实的世界,而不再仅仅是沉浸于李普曼所说的”拟态环境”之中。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我们不仅是媒介内容的消费者,更是媒介内容的生产者。这似乎也印证了麦克卢汉”媒介即信息”的预言,自媒体时代下,每一个人都是媒体。
      (一)内容,自媒体的核心价值
      伴随着Web2.0时代的到来,”自媒体”这一概念也逐步被人们接受,相较于传统媒体的专业化、大众化、精英化的特点,自媒体平台上的传播者则更具私人性、平民性与普遍性,”自媒体”指的是普通大众通过互联网技术,以自我为中心在社会化媒体平台上进行的信息内容的生产与分享。与”自媒体”相似的还有”公民新闻”,笔者认为后者偏向于指普通公民对身边发生的具有新闻价值的事件,利用社会化媒体平台进行自觉地报道。而”自媒体”的概念则更为宽泛,在内容形式和风格上更也加自由,对内容生产者的要求较低。”自媒体”的诞生正是顺应了互联网的分布式、”去中心”的技术特性,使生产媒体内容的权力不再为大众媒体所垄断,互联网为普通人进行内容生产与传播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在这样一个”自媒体时代”中,个体可以将个人的声音扩散到社会空间,将个人行为放大为社会性行为,普通个体无需传统大众媒介作为中介,就可以在公共话语空间中发出自己的声音,更可能将个人的能量聚合为巨大的社会能量。
      (二)资本侵蚀下的社会价值
      优质的内容与大型自媒体平台的联合使聚集受众,创造大规模流量成为可能,平台与创作者也从中获得回报。目前自媒体创作者获取报酬的方式主要有四种:①通过免费内容吸引受众注意力,以广告的方式实现直接的流量变现;②有赖于电子支付技术的便利性,读者可以通过”打赏”的方式为内容付费;③通过内容吸引大量关注后,转向网购平台,是一种”内容+社群+电商”的模式,通过电商导流变现;④通过售卖版权的方式获取报酬。随着内容经济的链条模式不断成熟,内容产业作为一片蓝海市场,受到了风投企业的青睐,大量资本涌入内容产业,促使内容产业的井喷式发展。不论是今日头条发出的”千人万元计划”,或是阿里巴巴”大鱼号”重金扶持优秀自媒体人的”大鱼计划”,都使得众多优质媒体人或文化创意者进入自媒体内容产业中。内容变现的模式,也随着内容经济的发展更加成熟、多元。以”罗辑思维”为例,从一开始依赖于平台进行内容制作,到自建平台,再到罗永浩所说的”社群经济”。”罗辑思维”的发展历程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体现了内容产业的演进历程。
     然而在商业资本的强大推动下,内容产业的加速发展也带来了文化堕距的问题。内容经济是指通过将文本内容进行包装和营销,从而获得收益的一种经济模式。其本质是内容的货币化,在这种强大的资本逻辑之下,如何利用内容来吸引更多的受众,并获取利润成为商业资本最关心的问题。由此,大量追求”眼球效应”的内容应运而生,自媒体平台充斥着各种腥膻色的内容作品,其中更是夹杂着数不清的虚假信息。互联网平台去中心、分布式的结构特点,也导致了自媒体平台把关人的缺失。新媒体为用户提供了低门槛的内容制作与发布渠道,虽然促进了优质内容和多元文化生产与传播,但由于内容创作者不具备专业新闻媒体人所具备的新闻专业主义素养,进一步加剧了内容产业的混乱局面。内容创业者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在面对丰厚的经济利益时,极有可能会丢失其社会责任。 这时,除了呼吁提高内容创业者的媒介素养与社会责任感之外,更应该强调政府与互联网平台的责任。
      互联网企业除了要看到自媒体的商业价值,也要看到其社会价值。自媒体不仅扩大了普通网民的话语权,使人们更加积极地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中。它还具有扩大人们共同话语空间,促成良性社会资本产生的作用。学者林南认为,”群体之间的关系和互动形成了不同类型的社会资本,这些社会资本成为一种路径依赖,并最终折射到社会文化和政治架构层面”,由于互联网具有打破时空界限的特性,因此,自媒体平台能够为不同阶层、地位、背景的人群的沟通,提供一个相对自由的空间,基于分享与传播的理念,人们交换着彼此的价值观念与生活经验。在这样一种扁平化的社会交流网络中,信息的流动更加自由,有利于促进社会信任,强化社会规范与集体认同,从而提高社会整合程度。然而当下自媒体产业的乱象,非但不能带来基于”互惠”与”互信”基础之上的社会互动,反而损害了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某些内容创作者为了提高点击率和阅读量,炮制低俗、虚假信息。一些公众号大V为了追求一时的轰动效果,不负责任地制造和引导舆论,造成了群体极化的现象,引发网络空间的巴尔干化。人们似乎不再追求”真相”,互联网社会呈现出一种”后真相”的特征。 
      曾因其开放性与独立性,被寄予”现代公共领域”希望的互联网,在资本与权力的裹挟下,再度封建化。不仅如此,新媒体也使得个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界限变得模糊,大量个人事件挤占了公共空间,掠夺了人们有限的注意力。传统媒体的”麻醉功能”,在新媒体平台上被放大,人们不再关心政治与社会事件,全面娱乐化的自媒体产业进一步削弱了人们的行动能力,人们被数字符号所征服,成为了中野牧在《现代人的信息行为》中所描述的”容器人”。
      (三)共同守护清朗互联空间
      互联网企业在获取利益的同时,也应当自觉承担起其平台把关人的职责,对平台上虚假、低俗内容进行删除,对居心不良的账号进行限制,尽可能保障互联网空间的洁净与清朗。除了企业之外,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针对自媒体乱象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除了对自媒体产业进行监管之外,更重要的是进行长期有效的治理,而不只是重监管、轻治理的家长式管理,加快推进政府从全能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的步伐。在治理过程中应听取多方意见,尽可能保证治理手段与监管力度的适度性与合理性。中国社会正处于从传统社会转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期,社会焦虑感与压力较大,自媒体的娱乐功能一定程度上也释放了人们的压力,充当了社会情绪的”解压阀”,应该辩证地看待。
      要保证互联网空间的清朗,仅凭单一主体的监管是不够的,需要所有网民共同参与,多元治理。网民作为网络社会的基本节点,其一言一行都决定着网络社会的发展。我国学者彭兰认为互联网的本质是”连接”,互联网使人们摆脱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进入了一个麦克卢汉所说的”地球村”,但”过度的连接”也导致了社会分险系数的叠加,互联网社会中的任何一个节点出现问题,都可能会导致整体的瘫痪。所以平衡好自媒体的商业价值与社会价值,并使互联网最大程度推动社会发展,是每一个自媒体创业者应该具备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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