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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全国人大代表刘小兵:建议制定财政法,不允许法外资金存在 (Read 115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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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大的刘小兵啊,作为税法普及来说,他的课挺有意思。但作为CPA应试老师来说,他不合格!!!
一般讲课好的老师都会提出这些大理论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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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大的刘小兵啊,作为税法普及来说,他的课挺有意思。但作为CPA应试老师来说,他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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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你这提议你的上司同意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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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刘小兵教授认为,当下有必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这有助于让财政更好发挥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财政专户存储收支所形成的资金、未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各种政府管理的基金和未集中的用于经营性用途的资金等不在法定的财政报告体系中,但规模相当大。例如,住房公积金、全国社保理事会管理的基金等一些具有较大体量的基金以及用于投资经营活动的国有资本经营资金等,绝大部分都不在人大立法所覆盖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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