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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高铁怒怼泡面不能混淆权责边界 (Read 117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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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16, 2018, 03:56:06 AM
#6
尽管没有明文规定不准在高铁上吃面但封闭空间的公共场合最好不要味大的食品,别人好言相劝也应该接受,不能接受的是这个女士高声怒斥满口脏话,还说人家没素质岂不知他还不如人家那,整个一个没教养的泼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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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一碗泡面引发的轩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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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声喧哗,还要说别人没素质,真是醉了,还理直气壮的!哎,怎么就没人管呢,扰乱了公共秩序,该抓起来关两天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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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的孩子对泡面过敏,你还带来坐高铁?去坐飞机也多不了多少钱呀?还是头次听说有人对泡面的味道过敏的。 Roll Eyes
在美国,每年有好多因过敏死亡的。反观中国,很少出现因过敏死亡的,这个很值得深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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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的孩子对泡面过敏,你还带来坐高铁?去坐飞机也多不了多少钱呀?还是头次听说有人对泡面的味道过敏的。 Roll 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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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小视频火了。一男子在高铁上吃泡面,被一女子怒怼:在视频中,女子情绪激动,言辞激烈。而吃泡面的男子事后在贴吧发帖子,说该女子没素质。此事随后引发网友强烈关注和讨论。随后,视频中的发飙女子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称:因孩子对泡面过敏,她曾提前跟这名男子沟通过,但对方执意不听,她这才发泄不满。拍视频并上传到网络要人肉的发帖者已经严重侵犯了她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她将采取法律手段。(扬子晚报)

一碗泡面,引发高铁内外、线上线下广泛争论。除了泡面本身“穿透性的味道”之外,莫过于怒怼泡面视频的广泛传播。在话题性引导之下,高铁怒怼泡面,俨然成了一个舆论事件。然而,热闹归热闹,高铁怒怼泡面下各方的权责,不应被混淆。需要保护和引导的,都应该得到正面回应;需要履行和让度的,也需呈现应有姿态。

高铁吃泡面,并不像吃榴梿、臭豆腐一样属于禁止事项,因此,吃泡面并不违规,多数人也都不必然强烈反对。但是,对泡面的感受,因人而异,有的异质性体质或过于敏感者,对泡面味道就无法忍受。对泡面的爱恨情仇,就在这样不同认同度的群体间形成一个争议性话题。

原本,如果没有怒怼泡面的视频,这件事就可在双方,或者在扩大到列车上的管理者和目击者之间。但是,一旦经过视频发酵。怒怼泡面视频,就不仅仅是泡面味道大小这个范围了。也关涉其他乘客的忍让度,列车对秩序管理,对事件中被争议方个人隐私保护等等。无形中,一碗泡面引发的争论,迅速将各个权益责任聚拢到一起。当人们还没有反应过来时,或许不经意间就侵扰、损害了他人本应有的“保护层”。

怒怼泡面,双方有争议,可以平和解决。涉事女子声称曾向吃面的男方提醒,但男方执意吃面。于是,女方最终大发雷霆。如果女方所述事实为真,男方当有体谅他人感受的义务,或者双方在乘务人员协调下解决泡面冲突。但是,双方都没有进一步理性处理,我吃我的面,你发你的脾气。于是,高铁怒怼泡面就不可避免的发生了。

在高铁密闭的空间里,吃泡面,因刺激性气味为一些人所反感。在争论这一话题时,密闭公共空间,就需要各方相互换位思考,以理性方式加以解决。从经营者的职责来看,乘务人员有责任协调解决。高铁怒怼泡面,今后可能还会出现,这就需要高铁经营管理者,能够进一步完善高铁乘车须知,进行有效引导和服务,创造更舒适温馨的乘车环境,从而避免泡面之争再次发生。

高铁怒怼泡面所带来的另一个警示则是,这一视频对当事方个人隐私可能带来的侵害,不能“搭乘”泡面话题被无限放大。如果那样的话,就不仅是“蹭热度”那么简单,而是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高铁上一碗泡面引发的风波,考验着各方看待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但不管怎么考验,各方都不能逾越公知、公德和法律的边界,不能脱离公共服务提供者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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