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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广东拟出台化妆品安全条例: 擅自销售分装、配制化妆品属违法行为 (Read 90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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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应该好多有网店的,也应该一并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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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这罚得也太重了吧。
也行是行业太乱了,所以才对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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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这个行业也该是时候整顿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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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化妆品这行业太乱了,监管下才好,为你们打c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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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这罚得也太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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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规定,禁止销售的化妆品包含14类,包括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化妆品、化妆品经营者擅自分装、配制的化妆品等。征求意见稿明确,违反该项规定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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