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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表决通过英雄烈士保护法 (Read 115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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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出台后,再对侵犯英雄烈士名誉的行为视而不见、坐视不管、消极无为甚至暗中纵容,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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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依法履行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职能,社会组织要积极配合,监管体系要落到实处,公民及组织要自觉守法,舆论要宣传新法,构建全社会崇尚英雄烈士的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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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者,治之端也”,而“徒法不能以自行”。
立法完成且颁布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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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烈士保护法出台,对提高国民崇敬、缅怀、捍卫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意识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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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英烈声誉,不仅是对英雄的尊重,也是对英烈精神、民族精神的继承和发扬,更是为了在筑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中坚定信念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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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可悲的奴隶之邦,一个有英雄而不知尊重英雄的民族则是不可救药的生物之群。”郁达夫因纪念鲁迅而阐述的名言,至今仍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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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记者罗沙、罗争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7日全票表决通过英雄烈士保护法,全面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英烈保护法将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英烈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国家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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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烈保护法强调,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英烈保护法还对烈士纪念日、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英雄烈士抚恤优待制度、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等作出了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表示,这部法律综合了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的一些规定,从行政、民事和刑事方面加强对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保护,建立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制度。制定英烈保护法,表明了我们捍卫英雄烈士的鲜明价值导向。

  “现在社会上有个别的年轻人,在一些纪念场所身穿二战时期日本军服拍照,并在网上传播,宣传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英烈保护法结合英雄烈士保护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这也是顺理成章的。”岳仲明表示,英烈保护法规定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就是要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和文化观,从根源上预防此类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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