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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时代币为什么没有被认定为是“非法集资” (Read 563 times)

newb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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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 是?不是!

时代好像是按这个节奏解释的,希望不是,我还握有几千个呢。
s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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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O2O消费商
解释得有一定的道理。但其他的就不一定了,有些关键的透明度要有,还要可审计、可追溯。
full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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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币不应该是非法集资的吧。个人理解,不是。
full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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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晟兵(比特时代运营总监)
 
一直以来,我们不少用户都非常关心一个问题:我们的时代币,到底是不是非法集资?会不会给比特时代的运营带来法律风险?甚至我们公司内部的同事,也在为此担心,而在内部数次讨论。今天应运营部同事的邀请,我们一起来谈一谈时代币,分析下为什么时代币不会被认为是“非法集资”,以及为什么它不存在法律风险,不是在玩火。
 
首先,“非法集资”这一项,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定义的。在201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就有对“非法集资”的法律解释: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解释原文如下:
http://www.court.gov.cn/qwfb/sfjs/201101/t20110107_12908.htm
 
之前我们的用户用户非常关心比特时代,也很担心时代币的法律风险,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时代币符合上面所述条件中的第三项,而第二项中的“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也在一定程度上符合。“非法集资”的行为核心是“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这个基本前提一旦成立,非法集资的嫌疑就很大。而所幸的是,时代币并不符合四个条件中的第一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和第四项“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上面的法律解释对“非法集资”解析得非常清楚明晰,明白地指出了构成“非法集资”的四个条件,并且里面明确指出是四个条件“同时”具备,才会被认定为非法集资。而我们并不同时满足以上的四个条件。
 
这里我们可以进一步详细分析下:
 
第一点,时代币是如何产生的?时代币是以用户的交易额为判断标准,向用户赠送的一种平台积分。在比特时代上,它是作为比特时代反馈给用户的分红凭证存在的。
 
简单说,比特时代的用户在平台上每成交1元,即可获赠一定数量的时代币。同时,用户之间也可以互相交易这种分红凭证。但是所有用户之间的交易,比特时代并不作为参与交易的任一方。
 
作为一种分红凭证,由于市场经济的不确定性,分红凭证实际上无法保障投资者的未来收益,比如谁也不知道时代币未来3个月能够分红多少钱。如果时代币全部或者部分是由平台发售的,平台本身参与了交易成为了交易中的买方或者卖方 ,那么毫无疑问已经构成非法集资。而反过来,如果时代币的产生都是由平台赠送的,那么则不能构成集资这个行为。
 
非法集资的核心要义在于集资,如果分红币不构成“集资”这一行为,那就谈不上这是“非法集资”还是“合法集资”了。若您无法理解,我们换一个角度思考,如果说分红币是非法集资,那么“资”集到哪里去了?其实“资”还在大家手里。
 
第二点,市场上常见的分红币,除了时代币,还包括BTC100的比特权、比特儿的比特券、易币网的易币券、BTC-CC的CC币、币兑网的币兑权等等十余种。这里我们来看看分红币的行为动机是什么?如果分红币的动机是募集资金,那么依然有非法集资的嫌疑。
 
一方面,分红币实际上是营销赠品,比如超市里购买一瓶750ML的海飞丝,赠送给你50ML的小瓶飘柔,也好比家乐福里的会员卡,每消费1块钱,就给你的卡里积攒1分。分红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增加消费者的粘性。
 
另一个方面,由于分红币具有长期分红的权益,这也让分红币的持有者们更加愿意介绍朋友到平台上进行交易,好提高自己以后的分红,这使得平台无形中多了很多免费的义务广告,节约了宣传费用,从这个角度来看,平台是非常愿意将一部分收益分享给用户以达到更好的广告效果的。
 
我在设计时代币之初,曾咨询过公司的前任法律顾问杨晓光律师(目前已不再担任),证实免费赠送分红凭证给用户,是不构成违法行为的。公司现任法律顾问周菲律师在对时代币的模式进行了研究后,亦向我表明,这种赠送分红凭证的营销方法是比较新式的,目前没有法律禁止,并未触犯现有的法律规定。
 
尽管律师这么说,但是,我认为不同平台的分红币依然有着其操作不够透明、清晰、保障不够有力等问题存在。比如,用户始终会担心平台超发了分红币,以至于后期无力分红等。分红币尽管带有一个“币”字,但其实并非虚拟币,也不能具备流通的功效,它其实只是一种具有分红权益的站内积分,由于收益的不确定性(比如平台倒闭则收益为0),它同样有着较大的风险。这些都是分红币有待解决的问题。
 
希望本文可以帮助大家更深一步认识分红币的性质,亦欢迎大家提出问题、批评指正,以便我和比特时代会继续为虚拟币行业作出更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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