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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女子频遭丈夫家暴,为发泄把1岁亲生女儿咬至重伤 (Read 584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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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晕了个牙刷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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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曰了个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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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要殃及无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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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谁对你不好你干谁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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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精神都失常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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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怎么也是亲生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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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必要用女儿发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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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得还以为是烧伤,亲生孩子在她眼里就是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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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愤其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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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的孩子,无知的母亲,暴力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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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难断,但是孩子无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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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但却有例外。还记得在镇江江滨医院那个浑身是伤、令人流泪的一岁女婴吗?身遭家暴,本是家暴受虐者,却施暴于自己年仅一岁的幼女!8日,交汇点记者从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获悉,该院受理了这起罕见的亲生母亲故意伤害幼女案。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

院方介绍,案件的发破案经过是:

2016年5月某天,被告人张某在其家中,为发泄丈夫张某某曾经对其殴打的不满情绪,多次用牙咬自己的年仅一岁的女儿的大腿内外侧、正面以及膝盖、胳膊、腹部,并用手打其女儿的双腿、膝盖等部位,致其女儿身体上述部位受伤。

2016年6月某日,在镇江新区医院儿科诊室内,接诊医生王某给一位幼儿接诊时,因考虑到病患情况糟糕,建议其家人至镇江市区大型医院康复医院或江滨医院就诊。此后,该幼儿当天转入镇江市江滨医院就诊,并因病情严重住院接受治疗。

期间,医院医生询问患儿伤情以及受伤原因,患儿母亲即被告人张某说是烫伤。然而,由于患儿伤口伤情明显与病患家人陈述不服,医院院方觉得可疑,因此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本案转入正常侦查程序。

同时,这一信息被在镇江网络及微信圈中披露,尤其是随文配发的女婴浑身是伤的图片,令人惨不忍睹,继而引发镇江大量网友、市民、微友的关注和强烈感慨、愤怒。一时,女婴何以伤情如此、到底是谁下的毒手,竟成为镇江民间一热点事件。随即,包括交汇点、扬子晚报、扬眼等在内的大量媒体跟进关注和报道。

很快,这一在民间不断发酵的不幸事件,也引发了镇江警方关注,由此张某案发。
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法官介绍,在公安机关的侦查笔录中,被告人张某这样供认:“因我的老公多次打我,对我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上的打击,失去理智。当时自己是因为家庭琐事,又想到之前老公打我的事。以及之前老公对我不好的一些事,想想想着我就一直咬孩子,……后我又断断续续咬过她几次,后来她发烧了,我就带孩子到儿科就诊,医生问我女儿的伤情并问我是不是烫伤的,我就回他说是烫伤的,其实都是我咬的,……”

而被告人张某的老公张某某是这样说的:“我们一开始关系还比较好,后来就经常吵架,我也会动手打他。我一般都是打她嘴巴子,踢她的肚子和腿,下手也是蛮狠的。有一次打得比较重,带她到医院去检查过,是轻微脑震荡……有段时间我经常打她,一年下来会有十几次的样子,但是从2014年我们关系缓和后就没有了。”

主审法官接受交汇点记者采访时表示,张某身遭家暴,尤应怜人,怎奈本案的被告人虽多次遭家暴,身心受害,本应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却因为自己受虐时始终隐忍,反成施暴者。并且,张某作为一名母亲,竟残忍的施暴于年仅一岁的幼女,实施一次次无声的伤害,真的令人匪夷所思,于情于理于法都无法让人接受。

交汇点记者看到,镇江公诉机关指控:经鉴定,被告人张某的女儿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张某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依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中。

通讯员 兴园 交汇点记者 万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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