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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男子制作传播侮辱成吉思汗挂像视频 被判刑1年 (Read 89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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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饱了没事做,为什么不能好好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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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这小帅哥倒霉啊。现在大家都知道政府的底线在哪里了,以后别去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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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他们一族的精神所在啊,想想毛泽东当时被一个人骂,那个人不是被封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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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每天都有奇闻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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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真是可怕 。这都要判刑,。 红黄蓝幼儿园那JB事, 找了两个不知名的替死鬼,。 然后消息一封锁, 就这样就过掉了?天理何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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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人物画像被踩踏都能入罪,太荒唐了,那条法律保护历史人物画像?最多舆论谴责,应该是蒙古国抗议,抓人符合逻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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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4日、12日,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罗某某侮辱成吉思汗挂像案开庭审理。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17年5月20日,被告人罗某某在银川市滨河新区音乐文化广场“锡林浩特”蒙古包内踩踏侮辱成吉思汗挂像,并拍摄视频于当晚发布到“快手”网络平台,后该视频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内大量转发,引起广大群众强烈不满,部分群众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严惩涉事人员。该视频的传播和转发给我市的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某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证据确实、充分,事实清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庭审、举证、质证,结合案件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罗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并在庭审过程中就其所犯罪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表示歉意。

  至此,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侦办的制作传播侮辱成吉思汗挂像视频案告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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