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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10亿电票案引深思:区块链数字票据何时能救火? (Read 315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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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和市场稳定之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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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行业又引爆了一枚炸弹,曾被认为是票据行业安全城池的电子票据,近期也爆出了巨额风险事件,涉案金额超过10亿元。
炸弹

其实,早在今年七月初,中国银行原行长李礼辉就撰文写道:

现行票据业务的主要缺陷,在于难以有效管控和防范操作性风险和道德风险,及其引发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票据交易环节发现的问题主要是,贸易背景造假,票据真实性认证失效,纸质票据“一票多卖”,电子票据贴现款到账与票据背书不同步。票据业务监管只能通过现场审核的方式来进行,缺乏全流程快速调阅和审查的手段,监管效率低、成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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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他在文中建议:

“在加强纸质票据业务监管、进一步完善电子票据系统功能的同时,抓紧研发和试行数字票据。”
可能机智如你就要问了,这数字票据与电子票据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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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所谓的数字票据,它就是应用了一种特技 —— 区块链(比特币的底层技术)。

与电子票据相比,数字票据将带来以下的优势:

(1) 成本较低,风险较小。
(2) 数据完整,信息透明。
(3) 智能化管理与控制。

感兴趣的读者,可以阅读李礼辉先生的原文:中国银行前行长李礼辉:应用区块链技术构建数字票据可能形成的优势

回到这次事故,我们来看看其中出现的问题:

据第一财经记者报道,票据业内人士爆料,本次爆发的电子票据案是焦作某城商行离职员工冒充该行工作人员身份,疑伪造该城商行相关资料及印鉴,在某国有大行廊坊分行开办电票代理承兑业务,开立该行承兑的虚假电银。该人员贴现后,通过山东某股份制银行青岛分行过桥卖出,虚假承兑总量30亿,已贴金额20亿。另有消息称开出13亿银行承兑电票。上述山东某股份制银行已经报案。
文中出现了这样几个词:冒充、伪造、虚假。很显然,这些都是区块链最擅长解决的。

要命的是,这样的事故在历史上并不鲜见。

今年初,农行北京分行爆出39.15亿票据窝案,此后又有中信银行兰州分行(涉案金额9.69亿),天津银行上海分行(涉案金额7.86亿),龙江银行(涉案金额6亿),宁波银行(涉案金额32亿)等先后爆发票据风险事件,从已有的公开数据看,今年票据事故涉及的金额已超过了100亿。

一个大写的愣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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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此次电子票据风波的爆发,再次冲击了人们的认知,请问咱还能愉快地玩耍吗?

当然,也有研究者正在苦练武功,希望能够拯救百姓于水火之中,比如有个区块链票据研究小组就曾发布了两份报告:区块链技术在票据P2P领域的应用研究 、基于区块链构建数字票据的研究 。

Businessman and business sketch

 

引用文中的一些观点:

票据是一种有价凭证,其在传递中一直需要隐藏的“第三方”角色来确保交易双方的安全可靠。比如在电子票据交易中,交易双方其实是通过了人行ECDS系统的信息交互和认证;纸质票据交易中,交易双方信任的第三方是票据实物的真伪性。但借助区块链,既不需要第三方对交易双方价值传递的信息做监督和验证,也不需要特定的实物作为连接双方取得信任的证明,从根本上解决了价值在“无形”传递中直接点对点的问题。另一个方面,在实际的票据交易中,经常会有票据中介这一角色利用信息差撮合,借助区块链实现点对点交易后,票据中介的现有职能将会被打破并以参与者的身份重新定位。
数字票据与电子票据的类比,可参照数字货币与电子货币的类比,电子货币只是实物货币在互联网中的虚拟化,只能完成支付清算的作用,并且需要中心化的服务器记载数据,也需要第三方的支持才能产生信任关系。比如存储在支付宝中的是电子货币,它只是实物货币用电子信息流来替代,通过支付宝来支付,最终的数据记录人是支付宝背后的中心服务器,产生的价值交换需要支付宝作为第三方证明,支付的电子货币功能、流转方向等也是不可控的。但是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货币,其分布式的记账规则、不需要任何的中心机构或者第三方来认证,便可实现点对点的转账,还可以对货币的流转通过编程的方式进行控制,实现更高级别的智能化。与电子票据相比,数字票据拥有以下几点核心优势:

1、系统的搭建和数据存储不需要中心服务器,也不需要中心级应用,一是省去了中心应用和接入系统的开发成本,二是降低传统模式下系统的维护和优化成本,包括设备投入、数据备份、应急管理等。三是减少系统中心化带来的风险,不会出现集中模式下服务器崩溃或被黑客控制的问题,分布式数据库具有强大的容错功能,不会因为一个或几个节点出错而影响所有参与者的运转,更不会影响数据的进一步存储和交易更新。四是减少了中心化模式下数据反复被记录和保存的成本,各个参与者中记录的数据账本,既是分账本,也是总账本,

2、数据的完整性、透明性和通过时间戳的可验证性,对任何价值交换都可以追踪和查询,这些信息并不单单保存在某一个服务器或者某一个参与者机器中,还可以通过相应的技术实现对涉及商业秘密(比如出票人、承兑行等)的屏蔽。一是通过所有参与者任何行为数据的记录和累积,易于形成信用分析和评估机制,最大限度的降低了违约后无人知悉的可能性,进而为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打下基础。二是方便的信息跟踪可以实现对历史数据的调阅,更容易对票据的流转过程进行清晰的展示和控制,一旦发生法律纠纷,易于行使相关权利并追索。三是可有效控制票据交易和其他票据产品中的风险,比如对于票据P2P理财使用的质押票据,通过数据的查阅可以知晓其状态,防止现有模式下重复质押或合伙作案的风险。

3、智能合约的形式使得票据在生个生命周期中具备了可编程性,即具备的限制性和可控制性。一是交易的控制方式更加多元化,比如在实际的交易中会存在票据代持(双买断)的模式,可以在交易的开始就将约定买回的日期通过代码的形式写入智能合约,待到期后票据将自动完成赎回买断。二是智能合约通过代码来实现,其硬控制性使得票据的交易不再需要线下合同作为保证,避免执行中存在违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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