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Topic: 珠海尝试“10年限售”土地拍卖模式 (Read 235 times)

member
Activity: 84
Merit: 10
房地产惨啊
sr. member
Activity: 379
Merit: 250
​​继河北省保定市出台最严限售措施后,广东省珠海市也在尝试“10年限售”的土拍模式。


据澎湃新闻统计,截至5月24日,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共挂牌出让15幅地块,其中3幅住宅地块给出“10年限售”的规定。


据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官网显示,珠国土储2017-16、珠国土储2017-26、珠国土储2017-30三幅居住用地在限定购买人群的情况下规定购买住房10年内不得转让。


5月2日,珠海挂牌出让两幅住宅地块。具体而言,珠国土储2017-16号地块的面积为25999.98平方米,楼面起始价为2800元/平方米,最高限价为5000元/平方米。该地块位于高栏港经济区平沙新城铭恩路西北侧、平海路东北侧。


同日,另外一幅为珠国土储2017-26号地块也挂牌出让,地块面积49999.96平方米,该地块同样也采用最高限价的方式出让。按照出让地块的公告,该地块起始价3500元/平方米,最高限价为5000元/平方米。该地块与上述地块相邻,位于高栏港经济区平沙新城起步区启航路东侧、铭恩路西北侧。


到了5月17日,位于洪湾港片区环港东路西侧、港平路北侧的珠国土储2017-30号地块挂牌出让模式与上述两幅住宅地块相似。该地块宗地面积53718.64平方米,楼面起始价为5000元/平方米,最高限价为7000元/平方米。


按照地块的出让公告,上述三幅住宅地块均用于企业员工生活配套项目建设,项目所建住宅仅限销售给竞得人及其实际投资人在本地的关联企业员工或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香洲区洪湾港及周边区域范围内的企业员工或者辖区范围内注册的工业企业员工。

值得一提的是,公告要求员工所取得住宅自核发《不动产权证》之日起10年后方可转让。
除了住宅地块,商业地块亦要求严苛。


澎湃新闻在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官网发现,多幅出让的商业用地也在出让要求中给出诸多限制,包括要求竞得企业自持10年内不得抵押、转让及销售。


举例而言,位于保税区南湾大道南侧、宝利路西侧的国土储2017-23号地块的规划用途为商务、商业,该地块出让概况显示,宗地面积20000平方米,起始楼面价为1720元/平方米。


虽然为商业用途,该地块不仅规定了限售年限,同时对地块项目的税收贡献等也有要求,一旦考核不达标还需每年向珠海保税区管委会支付上百万元的违约金。


国土储2017-23号地块出让备注中显示,上述地块竞得人承诺用地项目不少于计容建筑面积的30%(即15000平方米)的地上建筑物,并且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10年内不得抵押、转让及销售。
除了10年限售的要求,上述地块要求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6750元人民币/平方米,产出强度不少于2700元人民币/平方米/年,税收贡献强度(不含关税及海关代征增值税)不少于300元人民币/平方米/年,以上面积均按计容建筑面积计算,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税收贡献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项目竣工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期为5年。一旦考核期内有任何一项未达上述要求,竞得人须每年向珠海保税区管委会缴纳违约金人民币258万元。


与之类似的还有国土储2017-29号地块,上述地块商务功能建筑面积不少于23331.49平方米,该地块要求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十五年内不得抵押、转让及销售;除上述23331.49平方米外,不少于4666.3平方米仅限于销售给竞得人关联企业或符合珠海保税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按照要求,上述地块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8000元人民币/平方米,产出强度不少于4800元人民币/平方米/年,税收贡献强度(不含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少于1500元人民币/平方米/年,以上面积均按计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一旦在5年的考核期内有任何一项未达到上述约定的,竞得人须每年向珠海保税区管委会支付违约金452万元。​​​​
Jump 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