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Topic: 银行同业10亿理财资金谜团:产品、合同和公章都是假的? (Read 142 times)

newbie
Activity: 42
Merit: 0
10亿元理财资金究竟去了哪里?提前兑付的1.37亿元资金从何而来?
《财经》记者 吴海珊 李德尚玉/文  袁满/编辑
一起涉及10亿元理财资金的银行间疑似“飞单”案,正在湖北高院受理。案件的原告是兴业银行杭州分行,被告是中国建设银行(下称“建行”)咸宁分行和东吴证券。
纠纷源于2015年,兴业银行杭州分行通过通道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吴证券”)购买了10亿元建行咸宁分行的理财产品。该产品为两年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6.3%。该产品本应于2017年4月21日连本带息兑付。但截至3月底,兴业银行杭州分行仅追回了1.37亿元,剩余资金去向不明。
兴业银行杭州分行一纸诉状将建行咸宁分行和东吴证券一起告上法庭。
6月22日,三方第二次在湖北高院交换证据。第一次交换证据是在6月8日。但是迄今为止,三方说法各异,成为又一起银行同业的疑似“飞单”事件。
疑似“飞单”
“产品、合同和公章,都是假的。”一名知情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
2015年4月,兴业银行杭州分行金融事业部的员工,通过东吴证券购买了建行咸宁分行的理财产品。
根据当时签订的合同,这是一笔同业业务,购买的是叫做“乾元”存款型保本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期限24个月,金额10亿元,预期利率6.3%。
临近到期,东吴证券在接到兴业银行杭州分行的指令后,向建行咸宁分行发函要求其兑付,东吴证券人士表示,建行咸宁分行回函则称并没有签署过该协议。
在距离产品到期还有1个月左右的时间,该交易合约签署方建行咸宁分行潜山支行行长肖俊突然被公安部门控制。建行咸宁分行则拒绝兑付这笔理财产品,称合约的签署是肖俊的个人行为。
与此相印证的一个事实是,该产品所盖合同章为建行咸宁分行,而肖俊本人实为咸宁分行辖下潜山支行的行长。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此案十有八九是肖俊个人收受贿赂,弄虚作假。建行方面认为产品、合同以及公章都是假的,是交易关联方私刻公章,咸宁分行对此案的发生并不知情。
如今肖俊和上述兴业银行杭州分行金融事业部员工都已被公安机关控制。之所以兴业方经办人也被公安机关控制,其疑点之一在于流程中的合规问题。
据悉,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在购买此单业务时,曾上报总行。兴业银行总行的风控文件中则显示:本笔业务办理前,分行须落实中国建设银行“乾元”保本理财产品已完成相关监管机构的备案手续。
据悉,事发之后,建行表示,这一理财产品并不存在。
在此期间,兴业银行经办人是否核实过此单理财产品的监管备案手续,成为疑点之一。
中国银监会管理委员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李文红在近期召开的中国财富论坛上曾表示,其负责的理财中心建设了一个全国性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所有理财产品对应的资产信息和产品本身信息都要在这个系统里登记,该系统已经运转了四年。而所有的理财产品信息都可以在中国理财网看到。“通过这个网站可以查到所买的产品是真的是假的,防止‘飞单’。”
一位曾在银行工作的基金业人士表示,银行公布的理财产品和虚假的理财收益产品等信息是否相符,一查就知道,银行作为机构投资者,这是基本常识。
钱去哪了?
建行、兴业双方争论的另一焦点在于,案件曝光的时点似乎本应远比到期日要早。
兴业银行杭州分行购买建行咸宁分行的这笔产品的收益相对较高,达6.3%。同一时期,同类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在其他银行的收益率在4%-5%之间。
根据双方当初签订的协议,本笔同业投资业务在投资期内,银行和投资者均无提前终止权,理财产品到期当日,建行咸宁分行根据合同约定,将本金和理财收益按照指定划款路径划至相应账户。
而在2016年7月,兴业银行杭州分行指令东吴证券和建行咸宁分行签订一份提前兑付协议。上述东吴证券人士表示,这份提前兑付协议要求建行咸宁分行在2016年底之前兑付10亿元本金,收益则按照原来约定时间兑付。
这也是为什么在到期之前,兴业银行杭州分行追回了1.37亿元的资金。
但据悉,建行咸宁分行则对这项交易毫不知情,直到兴业银行发函到建行咸宁分行要求兑付剩余的8亿多元资金。
按照一般流程,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将10亿元划给东吴证券在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开设的托管账户;东吴证券依据理财协议在建行咸宁分行开户,然后按照兴业银行杭州分行的指令将钱划进该账户,兑付的时候也是建行咸宁分行将钱打入东吴证券的该账户,东吴证券再将钱划给兴业银行杭州分行的托管账户。
知情人士表示,由于这笔理财产品根本就不存在,所以那10亿元资金没有进入建行咸宁分行的理财产品通道。
为了追讨剩余的8亿多元资金,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将建行咸宁分行和东吴证券告上了法庭。
一位曾在银行工作的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是“萝卜章”,钱是不会进入银行账户的,“因为银行理财产品是有专有汇款账号的,银行作为成熟的机构投资者,这些账户信息很容易辨别清楚”。
前述东吴证券人士表示,东吴证券在建行咸宁分行开具了理财产品账户,并根据兴业银行杭州分行的指令将钱转入了该账户中,至此,算是完成了兴业银行杭州分行指令东吴证券购买建行咸宁分行的理财产品的义务。
这10亿元资金通过什么渠道,到底去了哪里成为各方讨论的焦点。
根据东吴证券和建行咸宁分行签订的协议,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纳入建行湖北分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投资于同业存款等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投资工具。
但是了解内情的人士表示,这10亿元被交易关联方违规用来放贷给了当地的企业,已经有一些嫌疑人被当地公安机关控制。
如今,距离这笔理财产品的最后兑付日已经过两个多月,资金仍不知去向。
一位曾在银行工作的基金业人士表示,一般基于地域性的原因,以及业务沟通便利方面的考虑,银行同业理财选择跨省跨行的几率较小,选择跨省跨行同业理财,不排除出于规避监管的考虑。他认为,这个案子是两家工作人员相互串通的可能性极大,可能是一种资金过桥。
如今肖俊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即便告上法庭,兴业银行能否追回剩余的资金尚未可知。
某股份制银行私人银行资管部门总经理表示,出现这样的情况,有可能是银行风控不严格,也可能银行并不知情。“同业有一个圈子,圈内人勾兑同业理财是没问题的,工作人员个人放贷的情况也不少见。”
兴业银行向《财经》记者表示:“我们只是买了理财产品,至于这个理财产品后来发生了什么事情,现在公安正在侦查中,我们还不知道真实情况。”
同业“飞单”频出
近期银行同业市场里,“飞单”、“萝卜章”事件频出。影响比较大的是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和西客站支行的两起“飞单”案,从中谋求私利。
飞单,是指银行工作人员利用投资者对自己的信任,私自出卖不属于自身银行的理财产品。
民生银行一开始声称这属于员工个人行为,包括支行行长以及多名工作人名涉入其中。但最后民生银行承担了责任,兑付了投资人本金。
国海证券的“萝卜章”事件,也是归咎于员工个人,最后在监管方的调解下,链条上的数十家机构共同承担了责任。
此次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和建行咸宁分行的纠纷不同之处在于,这10亿元资金是兴业银行自有资金,并不涉及自然投资人。卷入此案的四方都是企业,除了兴业银行、建行、东吴证券之外,还有当地的贷款企业。
一位股份制银行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是自然投资人,银行会顾及民生问题、监管方面的压力等,想着大事化小,把本金先兑付了。如果涉及的只是机构就很难说了,机构和机构之间存在博弈。

(图/视觉中国)
对于最近银行同业“飞单”“萝卜章”事件频发,某股份制银行私人银行的资管部门总经理表示,主要是跟经济周期有关系,以前在资金池充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一些错配,将资金补齐,但是如今企业经营效益下滑,监管加强,风险就暴露了出来。
某基金海外投资经理表示,大行整体资产规模都是挺大的,很多分支行有一定头寸管理权限,以前市场环境好,有些分支行因为自己业务营销能力比较强,不到银监会去备案,自己做了资金池。手里又有项目,就去找客户、找钱,以理财的形式和方式去做。一旦资产端违约了,不能偿还和兑付,这个方式就不可持续了,风险就会暴露出来。他认为,后续还会有更多的违约要暴露出来。
通道方东吴证券人士表示在这项业务中,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和建行咸宁分行事先沟通好,然后借助东吴证券做中间通道,来完成这项交易,一般只是银行为了资金出表,才要借助通道。
这一业务方式被称为“通道业务”,是银行同业业务的一种。在过去几年间,通道业务发展非常迅速。但是上述某基金海外投资经理认为,做通道容易把风险掩盖,也很难监管,分不清是通道还是主动管理,有些券商打着主动管理的旗号干着通道的活儿。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券商在做这种通道业务时,惯例是不做现场调查的,否则成本太高,这种业务主要是走量。
根据2017年一季度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的数据显示,东吴证券目前的资管规模大概是3000亿元。在中国券商的资管业务总量排名第17位。排名前三的分别是中信证券、华泰证券和国泰君安,资管规模分别是18669亿元、9708亿元和8531亿元。
正是因为如此,通道业务也是监管机构在最近两年一直主导收缩的业务,强调券商要增加主动管理。
根据“银行理财监管新规”《征求意见稿》,银行非标资产只能走信托通道,券商、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不能继续扮演通道类角色。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教授谢平认为,信托会成为未来唯一合法的通道,也不排除还有新的监管措施出台。
(本文将刊发于2017年6月26日出版的《财经》杂志)
Jump 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