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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测算筹码分布操纵股价,易所试和中泰证券各领100万元罚单 (Read 88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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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家券商受到证监会的处罚,一同被罚的还有一家新三板公司。
2018年1月5日,因联合操纵新三板挂牌公司上海易所试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易所试,430309)的股价,中泰证券与易所试收到证监会的监管罚单,分别被处以100万元罚款,中泰证券的三名从业人员也分别被处以3-20万元不等的罚款。
证监会认为,在2015年8月6日至11月25日期间,易所试与中泰证券合谋,通过中泰证券做市交易在二级市场买入、拉抬易所试股价,之后将买入的股票卖回给易所试方面操控或安排的4个账户,易所试在此期间通过公告利好消息、向投资者推荐等方式,拉抬“易所试”股价。
测算股市筹码分布,拉抬股价
易所试是一家通过线上平台和线下渠道,为品牌商产品提供精准营销服务的企业 ,于2015年3月在新三板挂牌。
中泰证券是易所试推荐挂牌的主办券商,也是易所试股票做市转让交易做市商之一。
从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书来看,涉案期间,易所试与中泰证券拉抬易所试股价,并进行约定交易。
2015年6月,易所试筹划以不低于20元的价格定向增发股份。7月下旬至8月初,易所试股价持续下跌。8月5日,易所试股票收盘价为14.96元。
7月底,中泰证券场外市场部总经理王磊安排中泰证券场外市场部业务总监、做市业务部负责人郝钢、中泰证券场外市场部交易员付强测算易所试股市筹码分布情况,计算拉升股价需买入的股数。
8月5日下午,易所试董事会秘书张万翔在北京中泰证券场外市场部会见王磊、郝钢、付强等人。经双方会谈确定,主要采用中泰证券做市交易在二级市场买入拉抬股价,同时通过易所试公告利好信息、向投资者推荐等其他方式拉抬易所试股价,之后将买入的易所试股票卖回给易所试方面操控或安排的账户。
行政处罚书显示,2015年8月6日至19日,王磊、郝钢指使付强通过中泰证券做市户合计买入易所试股票146.65万股,买入金额3114.85万元,其中,中泰证券应易所试方面要求买入134.3万股,合计2869.85万元。8月19日,易所试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自8月20日起停牌,当天经章源与王磊协商后,通过中泰证券做市户继续单向大量买入易所试股票50.9万股,买入金额1179.67万元,无卖出。
图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月29日,易所试股价走势情况。数据来源:Wind数据终端。
在上述操纵期间,中泰证券做市户买入易所试股票明显异常。2015年7月1日至8月5日(操纵前一个月),易所试股票市场日均成交量为26.63万股,全部做市商日均买入量为11.47万股,中泰证券做市交易日均买入量为4.07万股。操纵期间,易所试股票市场日均成交量为30.21万股,全部做市商日均买入量为17.88万股,中泰证券做市交易日均买入量为14.67万股,与操纵前一个月相比分别增长13.44%、55.84%、260.56%。
值得关注的是,行政处罚书指出,易所试还借助信息优势,配合披露利好消息造势,并由中泰证券向投资者推荐易所试股票。
8月6日,易所试有意披露曾于7月30日签订合作协议的“速递易”合作业务。8月17日,易所试发布净利润同比增长172.07%的半年报。8月5日,张万翔与王磊、郝钢、付强、张某贝会面沟通后,负责与机构投资者进行投资交流的张某贝向机构投资者推荐易所试股票。
控制多个账户,约定交易
中泰证券做市户与易所试控制的账户之间还存在约定交易的情况。
行政处罚书显示,易所试张万翔与中泰证券付强就每日购回易所试股票的数量、价格、交易时间提前约定。易所试通过张万翔、白龙桥等人操控或安排的“孙某辰”“韩某冰”“刘某刚”“罗某炜”等账户与中泰证券买入易所试股票进行约定交易,交易双方出现数量相等、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委托时间接近的委托。
2015年8月7日至11月25日,中泰证券做市交易卖出99万股,合计2065.03万元。其中,易所试方面操控和安排的“孙某辰”“刘某刚”“韩某冰”“罗某炜”等账户回购(买入)91.9万股,回购(买入)金额1931.84万元。
行政处罚书指出,上述行为致使易所试股价在操纵期间上涨81.68%,同期三板做市指数上涨4.46%,偏离度高达77.23%。其中,8月5日至8月18日期间,易所试股票收盘价从14.96元上涨至21.90元,上涨幅度达46.39%;8月19日,易所试股票收盘价为27.18元,当天上涨24.11%。
操纵前10个交易日(7月23日至8月5日),易所试股票均价为16.21元,股价下跌16.38%,同期三板做市指数下跌0.52%,偏离度为15.86%。
证监会指出,中泰证券、易所试没有违法所得。按照立案调查日(2016年2月22日)易所试股票收盘价计算,中泰证券做市户亏损约258.31万元;易所试控制的“孙某辰”等4个账户亏损约508.36万元。
证监会认定,易所试和中泰证券的行为构成了操纵市场的违法行为。对易所试、中泰证券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章源、王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易所试原总经理白龙桥、张万翔、郝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付强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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