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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甘肃两民警打断女子手指 1人被辞退1人移送司法 (Read 271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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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4月13日电  据甘肃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甘肃庆阳市今日通报1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刑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张国庆、王大为在环县某烤吧吃饭时与他人发生冲突,导致一女子手指受伤,造成恶劣影响,王大为涉嫌故意伤害移送司法机关起诉,张国庆严重违纪予以辞退。

  13起问题如下:

  1.合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3年11月,合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给19名职工每人发放国庆值班补助300元,共计5700元,该局党组书记、局长丑海明作为主要负责人,未能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合水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收缴县财政。县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小宁作为时任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未能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合水县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作出书面检查;市纪委责成合水县委对时任分管县质监局的县政府副县长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既抓好业务工作,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2.环县毛井乡政府干部肖国主挪用公款问题。环县毛井乡政府干部肖国主从县财政局领回退耕还林工程后续口粮田补助款后,将部分补助款用于个人支出,8个月后才向群众兑付。环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肖国主行政警告处分,并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乡党委书记孙宏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对下属疏于监管,合并其他问题,环县纪委给予孙宏洲党内警告处分,并对乡纪委书记赵明北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其进一步落实监督责任。

  3.环县小南沟乡燕麦掌村党支部书记杜怀西贪污问题。环县小南沟乡燕麦掌村党支部书记杜怀西在其保管的外出村民“一折统”存折上私自取款7800元,个人名下虚报退牧还草工程补助款4400元,以机平地项目征税名义扣款11307.16元,以上款项均被杜怀西据为己有,已构成贪污。环县纪委给予杜怀西开除党籍处分,对原包村干部李涛、李博指出错误、批评教育,对该乡时任纪委书记常世权、张宁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并责成乡党委、政府对惠农资金加强监管,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4.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刑警大队四中队民警与他人发生冲突问题。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刑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张国庆、王大为在环县某烤吧吃饭时与他人发生冲突,导致一女子手指受伤,造成恶劣影响,王大为涉嫌故意伤害移送司法机关起诉,张国庆严重违纪予以辞退;环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敬肇庆工作失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办案干警张家玮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庆阳市公安局党委对长庆分局两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分局副局长郑晓东党内警告处分、刑警大队长向守臻党内警告处分、副大队长蔺正怀(四中队临时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环县公安局分管治安的副政委张钟鸣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环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城关派出所副所长张发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5.镇原县临泾卫生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镇原县临泾卫生院用医疗收入返还款两次给35名职工发放绩效津补贴共计44880元,院长张万存作为主要负责人,未能严格遵守党纪条规,同意并审核发放津补贴,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副院长谢慧荣签支发放津补贴,违反财经纪律,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镇原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院长张万存党内警告处分、副院长谢慧荣行政警告处分,违规资金收缴财政;对县卫生局联系该院的副局长何其嵩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县卫生局纪委书记张发海进行提醒约谈,责成其进一步落实监督责任。

  6.镇原县开边镇兰岔村违规评定低保问题。2014年1月至9月,开边镇兰岔村沟圈自然村在农村低保对象评定中违反规定“拆户拼户”,导致低保对象确定不准。镇原县纪委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该村副支书、村主任刘小勇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对开边镇镇长王自斌、分管民政工作的原副镇长何继锐、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陈康宁分别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对镇纪委书记李明进行诫勉谈话,责成进一步落实监督责任;开边镇党委对兰岔村支部书记魏新社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7.华池县公安局悦乐派出所干警私驾警车等问题。2015年1月4日晚,华池县公安局悦乐派出所协警朱晓王私驾该所警车在悦乐镇街道某烤吧与该所副所长余永乾、文职人员孙凯等吃饭喝酒。吃饭结束回单位后,余永乾、孙凯酒后滋事,行为失范,造成不良影响。华池县公安局党委给予朱晓王辞退处理,给予余永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余永乾、孙凯调离公安机关,分别安排到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工作,对该所党支部书记、原所长王明奎的领导责任正在进一步追究处理。华池县公安局党委对联系该所的副局长李国权进行约谈,责成其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县公安局纪委对悦乐派出所党支部纪检委员、教导员赵博进行提醒约谈,责成其进一步履行监督职责。

  8.西峰区温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葛宗锋参与商业庆典问题。2015年3月11日中午,西峰区温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葛宗锋在该镇齐楼村参加本镇群众卢某的酒店开业仪式,致贺词并参加了宴请。西峰区纪委对葛宗锋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对温泉镇纪委书记李兴虎提醒约谈, 责成其进一步落实监督责任。西峰区委对温泉镇党委书记孙守谋进行提醒约谈,责成其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9.正宁县永和镇卫生院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2月1日,正宁县永和镇卫生院违规给13名干部职工发放补贴1500元,2013年3月15日违规给18名干部职工发放春节补贴5626元,共计7126元。正宁县纪委对该院原院长李荣、副院长于亚琴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违规资金收缴县财政;对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禄宏斌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其落实“一岗双责”;对县卫生局纪检组长王凤琴进行提醒约谈,责成其进一步落实监督责任。

  10.宁县平子镇老庄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10月至12月,宁县平子镇老庄村党支部副书记付新锋招待村上修路、土地复垦项目群众代表及工程机械司机用餐5次,费用共计890元,经付新锋签字由村账支出。宁县平子镇党委对付新锋诫勉谈话,通报批评,890元招待费由付新锋个人承担。平子镇党委对老庄村党支部书记刘宗红、镇政府联系该村的镇社会事务办副主任张满红诫勉谈话,责成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镇纪委对该村纪检委员付玉杰提醒约谈,责成进一步落实监督职责。

  11.西峰区城管局干部赵安君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2月14日下午4时许,西峰区城管局直属三中队执法队员赵安君驾驶城管局甘ME7652执法车辆在西峰南苑百佳超市后门购物。西峰区城管局给予赵安君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待岗一个月的处理,并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直属三中队队长孙守瑗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12.西峰区温泉镇农财中心主任张海鹏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2月4日,张海鹏弟弟在西峰北地红大酒店举行结婚典礼。温泉镇部分村干部获悉后前往庆贺,并赠送礼金3300元。张海鹏得知此事未及时制止。温泉镇党委对张海鹏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退还收受的村干部礼金;对分管农财中心的政府镇长和镇纪委书记进行提醒约谈,责成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13.华池县紫坊畔乡庙沟村主任朱科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4年8月25日,朱科在家中为其子举办升学宴,宴请亲戚、朋友及本家帮忙人员,设席15桌,收取礼金10500元,未及时如实向乡纪委报告,违反了中央、省、市、县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有关规定。紫坊畔乡党委责令朱科向乡党委作出检查,对其错误行为通报批评;对该村党支部书记高清岗提醒约谈,责成其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监督管理。乡纪委对该村纪检委员贺海军进行提醒约谈,责成其进一步履行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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