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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1月1日起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处至少百元罚款 (Read 81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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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从源头切断,出什么政策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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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庆市烟花爆竹禁限放联勤执法部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在禁燃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城管执法部门将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72条第1款所列明的禁止地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城管执法部门将责令停止燃放,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提供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及物业服务企业,不提前告知、不劝阻或者劝阻无效不举报的,城管执法部门将对提供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对批发企业违反本条例第11条第1款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经营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数量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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