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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少女称遭亲友性侵,11人入狱多年其人“失联” (Read 134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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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惡了,這些記著,毫無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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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太无聊了,这不是往人家伤口上撒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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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会有这样的新闻,太渗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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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记者去采访出狱的被告,走访当时的经手人,查阅公开信息对其中疑点提出质疑,走司法程序申请复议,在媒体上写特稿揭露,质疑公检法,都是可以的,甚至如果能找到汤兰兰本人,只要她同意,在调查稿件里提及也未尝不可。

没想到,他们偏偏选择了最下等的一种方式,直接曝光了小姑娘的身份,而且是在调查没有得到结果的前提下。

是,确实存在这件案子判错的可能,那么该怼的,首先是当时的公检法;如果这件案子原判无错呢?这个曝光行为,会直接把一个本已逃离苦海的无辜受害者再次推入深渊。所以无论案情对与错,这么做都是错误且卑劣的。

在他们还未获知真相之前,先一步把她推下悬崖。就像宗教审判所在审判女巫那样,把嫌疑人推到河里去,淹死就是清白,没淹死就是女巫。
无论如何,她都死定了。
这才是最操蛋的事。
所以这件事跟案情本身无关,更没什么反转的余地。即使此案重审发现判错了,那些人仍旧难辞其咎。
这件事,是人血馒头的标准吃法。
佩服佩服,老铁你够认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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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都是一家什么人啊,真是禽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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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简直太荒唐了,怎么可能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这是个虚假新闻吧,反正我不相信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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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记者去采访出狱的被告,走访当时的经手人,查阅公开信息对其中疑点提出质疑,走司法程序申请复议,在媒体上写特稿揭露,质疑公检法,都是可以的,甚至如果能找到汤兰兰本人,只要她同意,在调查稿件里提及也未尝不可。

没想到,他们偏偏选择了最下等的一种方式,直接曝光了小姑娘的身份,而且是在调查没有得到结果的前提下。

是,确实存在这件案子判错的可能,那么该怼的,首先是当时的公检法;如果这件案子原判无错呢?这个曝光行为,会直接把一个本已逃离苦海的无辜受害者再次推入深渊。所以无论案情对与错,这么做都是错误且卑劣的。

在他们还未获知真相之前,先一步把她推下悬崖。就像宗教审判所在审判女巫那样,把嫌疑人推到河里去,淹死就是清白,没淹死就是女巫。
无论如何,她都死定了。
这才是最操蛋的事。
所以这件事跟案情本身无关,更没什么反转的余地。即使此案重审发现判错了,那些人仍旧难辞其咎。
这件事,是人血馒头的标准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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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有太多疑点,这件事一定得查明真相,不可能身边所有男性长辈会合伙做这种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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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探讨汤兰兰案的细节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信息量有限。事实上,也不需要讨论这个案子本身。大部分人愤怒的,并非翻案本身,而是翻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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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都是禽兽!没有人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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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媒体啊跟英国太阳报有的一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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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4岁少女汤兰兰向警方举报,称其从7岁起被父亲、爷爷、老师、乡邻等十余人强奸轮奸,前后有7年。4年后,包括其父母在内11人获刑。2017年6月,其母出狱,想找到女儿还原当年事态,而汤兰兰却“人间蒸发”在户口本上消失。



@陈小兜律师
汤兰兰性侵案,这是我这几年看到的最揪心的案件之一。一篇《寻找汤兰兰:少女称遭亲友性侵,11人入狱多年其人“失联”》的报道,一石激起千层浪。
性侵、乱伦、轮奸、幼女、受害者消失,这样的内容和字眼赚足了噱头。
如果案件属实,从7岁那年被包括至亲在内的多人性侵,长达七年之久,简直是令人发指;如果案件存疑,二审竟然一句“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就给打发了。
除此之外,我想到了另一个问题:媒体的大篇幅报道,是否侵犯了当年遭遇不幸的少女的隐私权?
报道中陈述“2008年10月3日,正在读初一的、14岁的汤兰兰(化名)向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即便汤兰兰的名字是化名,但单单这段表述就可以推断出很多信息。
在洋洋洒洒的报道中,还有这样的内容:2018年1月22日,万秀玲(汤兰兰的母亲)出狱后来到五大连池市公安局查询女儿下落。输入身份证号一检索,出现的人却是“汤玉(化名)”,曾用名,汤兰兰。户籍资料显示,汤玉于2014年3月迁移户籍至五大连池市公安局青山派出所,个人独立一户。迁户原因为,其他。
万秀玲又到青山派出所查询,当值的王警官表示,其对案情有所了解,他还在2016年夏天见过汤玉,“她来办身份证”。
现在汤玉的户口已从农业户变为城镇户,“这是户政科特批的”,王警官说,“为什么要改名字?为什么要从小兴安迁这来?她的一切都是她找户政科安排的。”
一个遭遇性侵的未成年少女,其隐私是应该受到保护的,哪怕时至今日她已成年!户政部门的安排在我看来是用心良苦,给她一个新户头、新姓名,让她远离困扰和流言,让她用新身份开始新生活,可这一切经过媒体的深挖及刨根究底,就直接暴露出来了。
附上配图(均来源于媒体报道,户籍信息那张图,我已把相关信息隐去),我相信看到这样的信息,在汤兰兰的生活区间内,是有很多人可以推断出这个人就是汤兰兰、知道汤兰兰当年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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