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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我市从1月1日起 对90个乡镇环境空气质量实施考核 (Read 72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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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记者从市大气办获悉,今年1月1日起我市对90个乡镇环境空气质量实施考核。
据了解,2017年12月26日,我市发布了《廊坊市2018年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依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廊坊市强力推进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参照国家对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及公布的办法和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公布办法而制定的。《办法》明确了乡镇空气质量排名办法适用范围及考核标准,对监测数据管理及数据审核、乡镇空气质量排名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还规定了追责问责条款。该《办法》适用于对廊坊市各县(市、区)90个乡镇环境空气质量的月度、季度、半年和年度排名。全市90个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均依据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细颗粒物(PM2.5)和二氧化硫(SO2)单项指数加和(简称“两项加和指数”)进行排序。每月、季度、半年和年度,由市环保局对全市90个乡镇的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及相关数据进行一次汇总,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市大气办。遇有应急响应等特殊情况、特殊时段、特殊需要,可随时通报日排名、周排名。各县(市、区)要分别制定本辖区乡镇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并报市大气办备案。对因工作不力,乡镇空气质量长期进入倒数排名的,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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