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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温州注水牛肉案12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 (Read 372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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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里边的牛肉基本都是注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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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增加宰杀后牛肉的重量以及改善牛肉卖相,温州瑞安市的一些不法商贩竟然在屠宰前强行给牛灌水。5月28日下午,瑞安法院对该起注水牛肉案作出一审判决,12名被告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刑。
  据法院介绍,2013年底,阮某与朋友合伙在瑞安市飞云街道云周杏垟村开办了瑞祥菜牛行。2014年3月至5月16日间,为了增加宰杀后牛肉的重量以及改善牛肉卖相,林某等11名被告人,分别在购买菜牛屠宰的当天早上,在瑞祥菜牛行将水管从牛的鼻孔中插入到牛胃中,强行给牛灌水,待牛胃里的水被吸收后,当天下午将灌水后的牛由牛行统一运到温州市龙湾区瑞城牛羊定点屠宰场进行宰杀。灌水菜牛被屠宰后的牛肉以30-33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
  据调查,涉案被告中,林甲帮人灌水50余头菜牛,销售金额达50万元以上;阮某介绍林丙、陈某灌水8头菜牛,销售金额达7.6万余元;其余林乙等8名被告分别灌水7头菜牛到13头菜牛不等,销售金额从6.4万余元到14.4万余元不等。
  瑞安法院认为,12名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采取在屠宰前自行或者让他人向活体牛灌水,增加牛肉重量,屠宰后进行销售,以次充好,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其中被告人林甲帮人给牛灌水达50余头,销售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林甲具有自首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林乙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依法判处林甲有期徒刑二年,罚金3万元;判处林乙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5.5万元;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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