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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广州1日连发3文规范房屋租赁:人均不得低于5平米 (Read 139 times)

s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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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没有什么乱用,但是政策已经放出来了,说明国家对这一方面还是挺重视的,希望最终会有所改善,毕竟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额。
newb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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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用的。打个比方。学校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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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性规定没用的, 还是靠市场。否则都是徒劳
s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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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州一日连发三文规范房屋租赁:明确人均面积不得低于5平米)
新快报10月31日消息,10月30日,广州一连出台3份有关房屋租赁的文件,从多角度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其中,《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开启租赁合同“线上”备案模式,《关于广州市住房租赁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明确了租赁住房的人均居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广州市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让租房签约有范本可依。
房屋租赁网上备案正式开启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表示,印发《规则》,标志着广州市全面开启房屋租赁合同“线上”备案模式。当事人可以通过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http://113.108.174.206/gzlease/)办理业务,突破了时空上的限制;街镇、区租赁所通过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资料审核,实现了受理、核对、发证、巡查等全过程操作网络化,管理效率大大提高。
《规则》明确了备案责任人:自行签约的,由出租人办理网上备案手续;租住租赁企业房屋的,由企业办理网上备案手续;经中介居间促成房屋租赁关系的,由中介机构办理网上备案。《规则》实施后,承租人可以不用担心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不配合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而作为备案责任的主体,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也可足不出户,通过网络完成房屋租赁备案手续,方便快捷。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根据2010年修订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出租人没有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登记备案手续,自然人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处以50元的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逾期不补办登记备案手续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禁“房中房”“胶囊公寓”
10月30日,广州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联合颁布了《通知》,首次明确了广州住房租赁标准。
《通知》明确了住房租赁的人均居住面积,严禁群租房。结合广州近几年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首次明确了租赁住房的人均居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特殊需要,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通知》还明确个人改造住房租赁的标准,严禁“房中房”。《标准》第三条明确了单套租赁住房的改造标准,其中单套住房改造不得加建厨房、卫生间的规定,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禁止“房中房”。
《通知》明确了宿舍型住房租赁的标准,严禁“胶囊公寓”。《标准》明确了单位宿舍、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的宿舍型公寓和集中式公寓的租赁住房的标准,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合理引导、鼓励宿舍型租赁住房的发展,禁止经营“胶囊公寓”。
首推住房租赁合同网签范本
同一天,广州市住建委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还联合印发了《合同》示范文本,自2017年11月1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两部门首次联合为公众提供住房租赁的合同范本,不仅是广州首个住房租赁合同网签范本,也是日前正式上线的广州市智慧阳光租房平台(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网签模版。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自行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往往偏向单方利益,忽略另一方合法权益,为租赁纠纷埋下隐患。此次市住建委和市工商局共同制定《合同》示范文本,除优化政府服务手段外,更重要的是希望通过提供模版参考使用,引导当事人公正签约履约、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合同文本由14条通用条款、2个附表组成,对房屋情况及居住要求、租赁期限、租金及押金、房屋的交付、返还及腾退、房屋维护及维修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约定。参考使用及下载网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http://www.gzcc.gov.cn)或“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www.gzaic.gov.cn)。
新规出台后房屋备案 有啥不同?
以往的备案模式和取件模式是:当事人双方携带纸质资料(产权证、身份证、租赁合同)到街道办事处窗口办理,取得加盖公章的《网备证明》。申请和取件一般在3日内完成,当事人至少需要往返两次。
新的备案模式是: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或中介)在网络端输入或上传资料(产权证号、身份证号、租赁合同),网上生成《网备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与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备案,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如无特殊需要,网上备案一般无需前往街道的受理窗口办理。
广州市住房租赁合同
五大亮点
亮点1:互验证明,维护租赁双方知情权。合同文本特别设置了“说明”,提醒租赁双方要对彼此身份证明、产权来源证明 “验明正身”,以避免因房屋权属瑕疵和隐瞒真实性而造成纠纷。
亮点2:明确居住人数,从源头严防群租乱象。合同文本吸纳了刚出台的《广州市租赁住房标准》的内容,在第一条第(三)款明确房屋限住人数和禁止性约定,强调不能利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室储藏室居住,防范安全隐患。
亮点3:保障稳定居住权,鼓励长租。合同文本在第二条明确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单方上调租金,租赁期满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租房屋。既稳定了租金,又稳定了长期租赁关系,维护了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亮点4:划清房屋维护、维修主体和责任。目前,在现有的租赁关系中,租赁双方由于对房屋的维护及维修主体和责任未作明确,容易导致纠纷产生。合同文本对房屋维护及维修的主体和责任进行了明确,避免了责任主体混乱,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同时能促使租赁双方共同保障租赁住房处于适用和安全状态。例如,第六条第(二)款第3点,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启动维修。逾期不启动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方案经甲方同意后,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减少影响天数的租金或增加相应天数的免租金期限。
亮点5:明晰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主体及方式。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有利于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合同文本明确了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可以通过房屋所在地的备案受理点或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同时,也明确了备案的主体,避免租赁双方对此产生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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