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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黄兴国15年前因廉政被报道 称家庭年收入五万多元 (Read 226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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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每月收入5万都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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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演样板戏、拍板“不杀人”、带头亮家底……18岁为官的黄兴国,曾多次因廉政之举被媒体报道,但最终却未能守住曾经的承诺。《中国经营报》记者整理发现,一路沿海从政的黄兴国,曾颇显政绩,亦曾对反腐有深刻认识。

但在2016年9月10日晚,代理天津市委书记近600天的他,被通报接受调查,“兑现”了坊间传言——那些传言至少在一年多前、天津爆炸后,即已大量出现。
“共五万元左右”
“我家有三口人,妻子在省人事厅专家局工作,处级干部;儿子在北京读书,大学二年级;父母年事已高,在象山老家安居。我的住房是任省政府秘书长时办公厅分配的,建筑面积120平方米;我的用车是任副省长时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规定配的;我家的年收入,妻子2万元左右,我3万元不到,共5万元左右。两年内共出国考察两次,……对外交往中的礼品按规定登记上交。”2001年9月,媒体报道了时任宁波市委书记黄兴国的汇报内容。
彼时,宁波刚发生过“经济大案”——2000年,黄兴国在《求实》杂志撰文《讲政治必须加强纪律性》,讲到宁波市连续出现了两起经济大案(原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许运鸿、原宁波市常委副市长谢建邦),涉及违纪违法的各级领导干部100多名。“宁波市近几年发生的几起经济大案,无不与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遭到破坏有关。”他在文章中写道。
也是在前述亮家底的同时,他讲到:“刚来宁波时,我曾公开作出三条承诺:一是绝不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自己和家人谋私;二是决不允许家人和亲朋打我的牌子办私事;三是决不允许我的下属干部出于好意为我的家人和亲朋好友办事情。”
据报道,黄兴国此举,属于其“廉情公布、民主监督”建议的践行——在宁波市委全体会议上,这项建议得到集体支持,并成为宁波在彼时的一项制度:即官员需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廉情”。
他的17年与40分钟
黄兴国生于1954年。象山人,黄姓,属当地大姓。有曾与其共事的象山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黄兴国曾在70年代初参演过样板戏:“但他是比较稳重的。当时已经是团委领导,有点带头的意思,所以他也上台演。”
象山县一位干部出版的日记中,黄兴国作为象山县书记,曾多次出现:抓种植养殖、抓计划生育、抓干部迷信活动……富有时代特色却也平淡无奇。
从72年到89年,黄兴国17年在故乡从政。但有那么40分钟,注定让他记忆深刻:1985年12月29日上午9时25分至10时5分,胡耀邦在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王芳、时任中央办公厅副主任温家宝陪同下,在象山丹城东谷湖招待所停留。
据象山党史办人员回忆文章,在这四十分钟里,31岁的黄国兴作为象山县委书记,与县长张启楣,全程陪伴,并回答了胡耀邦诸多提问。
现在来看这些问答,黄兴国的回答非常简洁明了,同时不忘点出当地经济亮点。讲到与台湾往来情况时,他回答道:“去台湾1200户,2700余人,回来定居7户,探亲5人。回来的人,我们都叫他带信回去。”
两株玉兰树作别
象山县沿海,八十年代经济上的急剧变化,也给官员的观念带来冲击。
“我们讲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是指一个县,一个地区,还是一个省或全国呢?如果指全国,我们放心了,个体经济即便发展到全县经济比重90%,只要生产力发展了,社会财富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也没关系。如果指每个地区、一个县、甚至一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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