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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泸州老窖1573分量“缩水” 消费者怒索三倍赔偿 (Read 93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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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自己挥发了,赖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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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情况吧,如果人家没有虚假宣传,就不好说了
j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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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女士选择要厂家“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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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高价买的白酒,分量缩水。喝还是不喝,消费者何女士选择要厂家“退一赔三”。

广东珠海消费者何女士也算是泸州老窖的老客户了,常在泸州老窖销售公司负责广东珠海地区销售的业务人员胡某处买酒。

2014年9月,何女士又从胡某处,购买了10箱共60瓶52度国窖1573白酒,并立即向其私人卡号转账支付了全部酒款。

2017年8月,何女士打开其中的3箱酒准备喝的时候,发现不对劲。其中只有一两瓶感觉灌装量合格,其余均存在分量不足的问题。

2017年8月17日,她首先向胡某反映了该情况。胡某推脱说不好解决。没办法,何女士多次拨打厂家售后服务热线,要求派人解决问题。

厂家的销售部、市场部、打假办多批人员现场查看了这批酒,酒的包装箱上有厂家人员贴的封条,打假办人员鉴定后口头说是真酒。

何女士说:“可是,无论怎样,所有厂家来的工作人员都不愿给出书面解决方式,连姓名电话都不肯留下,仅仅派一位身份不明的胡某某传话。”

最后,胡某某传话说,要何女士将3箱酒寄到四川,还有一堆要求:要用木箱装好,所有费用由何女士支付,损坏概不负责,3个月内会通知结果。

何女士发现邮寄地址并不是泸州老窖厂家,这些酒的价值不低,不敢贸然邮寄。

2017年11月9日,何女士打电话向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并寄去其中两瓶酒。

此后,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给何女士的《关于国窖1573白酒相关情况的复函》称:“你寄送给我局的两瓶国窖1573白酒,经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鉴定系该公司产品。因你所购国窖1573白酒系2012年生产的产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和五十条第二款‘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的规定,企业现已无相关记录和凭证可查。”

何女士认为,厂家在该批次白酒的生产环节中,质量管理有疏漏,出现质量问题后逃避推脱。何女士要求厂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退还该批次所有酒款并支付价款三倍赔偿金,并承担维权过程的所有损失。

1月5日,记者致电胡某某,对方称自己原来是泸州老窖的员工,现在已经辞职,不管这件事了。目前该投诉已转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客服部等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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