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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台立法院前秘书长林锡山收贿一审判16年 (Read 140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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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院前秘书长林锡山,被控在2012年至2015年间接受网远科技公司负责人李保承请托关说,透过立法院科长陈亮吟居中联系,在高铁上和林锡山办公室交付贿款共3950万元(新台币,下同),泄露底标价格协助网远取得23件标案,台北地方法院定今一审宣判,依收取回扣、财产来源不明等九罪,判林锡山16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六年。全案可上诉。

自由时报报道,林锡山去年1月起即被羁押至今,今依林锡山的意愿,提讯林到庭聆判,林听判后不发一语。

林锡山在审理期间只承认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罪、泄露民意汇流招标案的秘密、财产来源不明罪,不承认收取回扣、违背职务收取贿赂、洗钱罪。


全案13名被告,包括林锡山、林妻刘馨蔚、立法院秘书室科长陈亮吟、资讯处前处长陈露生、科长高振源、科长王文龙、承办员苏百惠、分析师蔡望怡、秘书蔡槟全;网远科技负责人李保承、业务经理林明玉、登记负责人萧月妮、会计萧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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