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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高空坠物砸死人案庭审细节:法官读176人名花1小时 (Read 42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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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安徽芜湖某小区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在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决81户共133名被告,在10日内按户各付给原告补偿款4395元、福田物业支付15.2万元,共计508671元。排除15户不承担责任。去年10月4日,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在芜湖某小区28号楼前,被空中坠落的砖头砸中后脑,当场死亡。事发后,由于无法确定肇事者,受害人家属将28号楼一单元除一层以外的所有居民以及小区物业、开发商共计176人全部作为被告起诉。
2017年7月25日,安徽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受害人诉求判处各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2万余元。多位被告人在庭审现场出具了不在场证明,但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即使有不在场证明也不能排除抛坠物和其本人没有关系。
事件回放
高空坠物致人死亡全楼成被告
2016年10月4日,安徽省芜湖某小区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事件,据目击者介绍,当天上午10点半左右,一位年近六旬的男子,骑着一辆电动车途经事发现场,男子突然倒地,附近商户发现男子身边有一块红砖头,后脑部流血不止昏迷不醒,便拨打110报警。
当民警和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时,该男子已无生命体征。法医经现场勘查,确认为空中坠物致人死亡。
目击者称见到被砸男子刚在一家移动公司门店买了一部手机,骑车还没走两步,被天上掉落的一块红砖砸中后脑勺,当场倒在血泊中。
死者儿子卜华鹏告诉《法制晚报》记者,他们在案发后两小时到达现场,得知父亲死亡,家里人悲伤又非常气愤。
于是打算挨家挨户去找肇事者,但当时警察已封锁了现场进不去。“我父亲死得惨,他是家里的顶梁柱。那几个月,我们一直都活在悲痛中。”
等到警方解除警戒后,他们进到了小区单元楼,发现在10层以上的楼层里,多个单元楼的公共区域,朝外窗户的楼道内有不少红砖头、垃圾以及废弃物,这些都有掉落的可能。
事发后,当地警方特意发布了“悬赏通告”,寻找嫌疑人。在民警在物业的配合下,花费数月时间,逐户进行调查,但一直无法认定肇事者是哪户居民。
由于找不到肇事者,受害人家属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向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权益。由于开发商还有三套房子没有交付,且他们也认为物业管理有漏洞,死者家属将整栋大楼,除一层外,所有的住户、物业公司以及小区开发商告上法庭。
一审现场
法官宣读176人名花一个小时
今年7月25日上午,安徽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在长达十几页的起诉书里,整整9张都是被告名单。
法官光宣读核实176名被告信息就花了1个多小时,由于被告人数众多,且各业主有一一举证的权利,176名被告中有部分业主出具了自己不在场的证明,楼层居民中有人称自己的房屋是毛坯房,不可能有红砖,有人说自己的房子在楼层另一侧,就算是坠物也不会砸到卜先生;物业公司称他们曾多次就高空抛物进行提醒宣传,已经尽到了管理义务;开发商则称,虽然有房子没有完成过户,但房屋已经卖出去了,他们不能算是“业主”。
原告律师认为,因为楼道都是相通的,不管在哪一侧,28号楼1单元除去一层的96户居民在本案中都可能是加害人,并且即使有不在场证明也不能说明家里没有人,或者和该案件没有关系。
回忆起庭审当天的情况,死者儿子卜华鹏也觉得很无奈,他知道大部分的业主很无辜,没做什么事却要去担责,“我们跟他们也没仇,我也不想这样,只是这毕竟是我父亲的命,我肯定要去追责的,即使最后执行并不顺利,我也坚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该楼的一位刘姓业主告诉记者,由于很多被告认为自己都不在家就没必要花一笔昂贵的律师费,所以被告们并没有聘请律师,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很冤枉,现在就等着宣判当天大家在最后商量下看是否上诉。
案件宣判
81余户居民有责 物业判赔
今天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宣判,该小区81余户居民将每户赔付4395元给受害人,另外,物业也将赔付15.2万元。
12月28日,卜华鹏告诉记者,他于本月25号接到了要开庭的消息,愁的三天没睡好觉,“每天一闭眼就想起我父亲,心里一阵阵地疼,我母亲这几个月也是越来越憔悴。”卜华鹏也并没有多想什么,让他担心的是宣判结果出来后的执行问题,“这么多的业主,每家都有每家的情况,所以只能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力帮我们落实好。”
原告代理律师李长志表示,该类高空坠物全楼担责的案件在我国有很多先例,前期该做的工作都已经做了,现在就等着宣判结果公布,对于事后的问题再另行考虑。
根据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据此,同一幢楼里的业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将共同为受害人的损失“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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