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Topic: 1.8万罐奶粉添加过期原料,不能止于通报、整改 (Read 118 times)

newbie
Activity: 23
Merit: 0
无良商家,为了利益残害祖国的花朵,对于这样的企业希望政府的有关部门一定要严格处理,不要让三鹿事件再次发生
member
Activity: 225
Merit: 10
国家食药监总局28日通报:新疆西牧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西悦幼儿配方奶粉有多批次添加了已过期的营养素——DHA(二十二碳六烯酸)和ARA(花生四烯酸)。其中18150罐添加了过期DHA。(11月29日澎湃新闻)

三鹿奶粉事件已过去九年。这是国产乳业的一个痛,也是国人心中的一个痛。在三鹿奶粉事件爆发的次年即2009年,《食品卫生法》修订升级为《食品安全法》,强化了对食品安全违法问题的打击力度。前车之鉴犹在,没想到西牧乳业再曝添加过期营养素丑闻,令人震惊。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检出的问题来看,首先是添加过期营养素。DHA到今年4月11日过期,ARA到今年4月18日过期,但直至7月底,都还在使用。此外,ARA本应冷藏储存(10℃以下),但却常温储存,即便不过期,品质也没有保障。

DHA俗称脑黄金,是人体神经系统细胞生长及维持的一种主要成分,也是大脑和视网膜的重要构成成分,在大脑皮层中含量高达20%,在视网膜中占比更高达50%;ARA也是一种人在幼儿期的必需脂肪酸。那么,婴幼儿吃了这种添加了过期DHA和ARA的奶粉, 必需的营养补充不到或不够,对于智力、视力及神经系统发育带来的负面影响可想而知。

除了添加过期营养素,西牧乳业被检出的问题还有配方管理混乱——诸如用精炼玉米油、大豆油替代精炼葡萄籽油,把白砂糖改为乳糖,等等。问题之多,总计达12项之多。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若一家企业的牟利,是建立在对给婴幼儿提供的奶粉的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上,使迫切需要营养补充的婴幼儿的生长发育乃至健康安全深受威胁,那么,对于这样的无良企业,就只能采取“零容忍”。所以,该企业目前只是受到被通报、被停产整改的处理,还远远不够。

第一,该乳企添加过期DHA的奶粉计18150罐;但添加了过期ARA的奶粉究竟多少,数据不详。究竟多少罐奶粉受到添加过期营养素影响,还需尽快排查出来。对于这些伪劣奶粉,应启动紧急召回,以免流入市场贻害婴幼儿。

第二,对于该乳企的不法行为,应严罚重处。《食品安全法》第123条规定:“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在婴幼儿奶粉中添加过期营养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不言而喻的事。

第三,食药监部门还需“行(行政)、刑(刑事)对接”,把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严肃追究该企业相关人员涉嫌触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刑事责任。《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即单以添加了过期DHA的奶粉罐数18150罐和单价298元相乘,这540多万元的货值都已惊人。退一步而言,假定这些奶粉大部分还没发售到消费者手中,相关人员都已达到被立案追诉标准,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综上,对西牧乳业事件,需要公安部门及时介入,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只有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奶粉的不法行为采取高压态势,才能倒逼相关乳企不越雷池半步,才能使得婴幼儿舌尖上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Jump 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