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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吉林男子蒙冤18年申请1900余万赔偿 省高院受理 (Read 634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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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类似的冤案错案少点,有时候金钱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有道理,不过如果没有东西可以补偿了,那么只能用金钱来衡量了。
那是没办法,代价太大,其实怎么赔都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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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类似的冤案错案少点,有时候金钱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有道理,不过如果没有东西可以补偿了,那么只能用金钱来衡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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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无罪的同时,是不是要对之前犯错的同志惩罚呢?还是就这样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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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类似的冤案错案少点,有时候金钱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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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数字都不能弥补这19年给受害人以及家庭带来的伤痛和阴影 !
s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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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赔,为什么公职人员的失误,与渎职,需要用纳税人的钱?这些人应该也负点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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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还有多少这样的冤案错案?冤死了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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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高兴还是该哭泣呢?  高兴的是沉冤得雪。哭泣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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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万多吗?呵呵,买得回青春?当年周永康那句“命案必破”的口号,造成了多少冤假错案.......这届政府做得最大快人心的是就是把他给拿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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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的年华,1.9亿都不算多。不是金钱能衡量的,国家不能要求考核破案率,要不然冤案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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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其实很短,用金钱来衡量是没意义的,过去的能补回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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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以上吧 人的一辈子被你们给弄没了
s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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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再多也买不回流逝的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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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亿都不算多!最美好的时光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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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会获得这么高的赔偿额的,最多几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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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人家一辈子,不单单是赔钱就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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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是冤枉的话,就应该理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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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也许赔偿几亿,在中国估计陪他几百万就不错了,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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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了18年,十八年,一个婴儿都成年了,可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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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春9月18日电(记者 周立权)18年来3次被判死缓终被改判无罪的刘吉强,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总计要求赔偿1937万余元。日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其赔偿申请。

  记者了解到,申请人刘吉强提出,自1998年2月16日至2016年4月29日,被剥夺人身自由18年多,总计6647天。故要求赔偿侵犯人身 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社会保障金、健康赔偿金等共计1937万余元。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外,刘吉强还要求赔偿社会保障金和一次性安置费等费用。

  在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方面,刘吉强提出应按每日24小时计算,而非国家所规定的以每日工作8小时计算。


  1998年2月14日情人节傍晚,吉林市27岁的女子郭某被杀死于家中。经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侦查认定,郭某时年34岁的朋友刘吉强为凶手。

  经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1999年12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刘吉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刘吉强上诉。2000年3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02年6月,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再次提起公诉。同年11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判决,刘吉强又被判为死缓。刘吉强不服上诉,2003年3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随后,刘吉强及家人开始了申诉之路。2015年7月,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查此案后,于2015年12月作出再审决定。2016年4月19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吉林市依法公开再审此案。4月29日,法院判决认定,本案除刘吉强有罪供述外无其他证据证实其到过案发现场并实施杀人行为,故依法宣判刘吉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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