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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湖南一罪犯越狱18年后畏罪自首,再被判需服刑至2032年 (Read 96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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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口上厕所,爬上厕所隔离墙,翻上厕所房顶,从房顶越过围墙跳下脱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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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越狱,被判15年徒刑的蓟友良即便没有获得减刑,在2012年4月11日就应该出狱了。但他服刑仅8个月后越狱脱逃,18年后又因畏罪自首。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湖南株洲茶陵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脱逃罪判处蓟友良有期徒刑2年,合并原判处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以此计算,蓟友良最新的服刑期满日为2032年3月28日。
判决书显示,1997年11月26日,蓟友良因犯盗窃罪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1998年4月3日,蓟友良被押入茶陵监狱服刑,分配在四监区三分监区从事针织缝盘劳作。服刑8个月后,蓟友良因余刑长,畏惧监狱改造,产生脱逃想法。他发现监房厕所管理松懈,于1998年12月27日18时30分左右,怀揣私藏的120元人民币和一顶黑色帽子,借口上厕所,爬上厕所隔离墙,翻上厕所房顶,从房顶越过围墙跳下脱逃。
随后,蓟友良从监狱附近马路乘坐一辆摩的到达茶陵县城,从茶陵县城租乘一台黑色小轿车于12月28日凌晨逃窜至长沙,先后在长沙建筑工地及娄底涟源市一汽修厂务工。2001年10月左右,蓟友良前往深圳市宝安区一家电器公司务工,并以“曾某”的名字办理了假身份证和居住证。蓟友良在电器公司工作约9年后辞职,于2010年9、10月份左右,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新桥村大庙前路一巷5-1号租住一门面,开了一家电动单车维修部,并于2017年3月将该维修部转让给他人。
2017年3月29日,蓟友良因畏罪向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投案自首,同日,被茶陵监狱干警押解至茶陵监狱收押。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蓟友良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因蓟友良越狱前所犯盗窃罪余刑尚有13年3个月14天,剥夺政治权利3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此次获15年有期徒刑,其服刑期自2017年3月29日至2032年3月2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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